所在地区 | 河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6-11 |
一、招标条件: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公安局委托,就林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民警餐厅装修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谈判人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林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民警餐厅装修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LCG2015-171
2.3 建设地点: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北侧;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
一标段: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餐厅装修、电气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餐厅排烟设备、厨房设备购置及安装。
2.6工期要求: 15日历天/每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谈判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一标段: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装饰装修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贰级以上(含有效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不得有在建工程;
3.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若企业注册时间不到三年的,以实际注册年限提供);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建造师、委托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否则投标无效;
5.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谈判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并与采购人无任何隶属关系;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1日 至2015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林州市新党校家属院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有公司报名。
4.2 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
一标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标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毎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 注意事项:
7.1本项目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各响应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7.2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3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地 址:林州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372-60703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有公司
联 系 人:郭先生
地 址:河南省林州市新党校家属院
联系电话:0372-6105555 0371—68873682
监督电话:0372-6896567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有公司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