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6-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我局经遂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通过综合评标后,预中标单位现已揭晓。
一、采购编号: SCEZ(2015)B004号
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预中标单位:
预中标人:丽水市莲神厨具有限公司
二、其它事项:
1、投标供货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从预中标公告发出无异议后,未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供货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向采购单位递交合同原件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按原金额退还,不计利息。
遂昌县教育局
二0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