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6-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南浔区财政局(浔采办申2015【219#】)批准,现就南浔区中小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C-(采)201510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中小学校食堂厨房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118万元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代理商。
▲特定条件:
1、具有良好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的厨具设备制造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厨房设备制造商。
3、投标人具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在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地点: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如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的,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备U盘)。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参考样式可从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的形式提供);
5、建设部监制的建筑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6、提供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原件);
7、省级技监部门炉灶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及原件);
8、需提供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9、提供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开标,具体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先生 电 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南浔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913055
十一、其他: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南浔区教育信息中心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