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6-09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服务调度中心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服务调度中心 施工总承包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南通市港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立项批文号:通港闸发改市北【2014】6号
(2)工程地点:南通工农北路永怡路交叉口。
(3)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11254平方米,拟建单体总建筑面积约26500平方米,其中地上18000平方米(含屋顶机房面积),地下8500平方米。塔楼10层,建筑高度约43米,裙房4层,高度约18.8米,桩基础,地下室1层,开挖深度约5米。
(4)财政概算价:约 16054万元。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争创“紫琅杯”、 “扬子杯”。
(6)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期:390日历天以内。
(7) 计划竣工时间:2016年7月30日,项目工期总日历天与计划或实际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总天数不一致的,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小开工报告为准。
三、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
详见图纸清单,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1)桩基工程(含试桩)、土石方工程、地下室人防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外立面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梯、消防、防雷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暂估专业工程:二次精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3)需要总承包单位配合完成的项目:厨房设备安装工程、室外配套等工程。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壹 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独立法人资格 和 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选派的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
a、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2名、安全员2名、质量员2名必须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b.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证书职称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c.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解释为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上、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须反应以上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10)执行《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防治办法》(苏建监[2004]272号)规定,企业无不良记录(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11)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2)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5年 7 月 2 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资料费用,无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用CA登陆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予以提问,具体操作详见《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7 月 2 日 09 时3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 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信息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后有关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招标控制价的内容将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网上招投标系统陆续发布,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十、代理机构:本工程由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 |
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百花路111号 |
地 址: |
南通市跃龙南路1号通明大厦A座6楼 |
联系人: |
邵嘉慧 |
联 系 人: |
邹跃 |
电 话: |
0513-85509648 |
电 话: |
0513-89011008 15996675658 |
传 真: |
|
传 真: |
0513-85518108 |
附件1
(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能正确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招标人,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且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友情提示:若投标单位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下表所列《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技术标、商务标的评审。
资格后审审查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 |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
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 |
5 |
企业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良好 |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人员 |
(1)投标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8 |
拟选派施工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及有效的执业资格、职称 |
(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2)投标人与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1)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有效的执业资格、职称; (2)有效劳动合同书;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交纳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
9 |
无行贿犯罪证明 |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①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
11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期(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解释为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上、工程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厂房)】,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须反应以上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已建类似工程业主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附在合同首页。 |
12 |
企业履约情况 |
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资格审查格式“六、诚信承诺书”)。 |
三、技术标评标(远程评标)
本工程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文件封面仅需填写“工程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技术标)”、“正(副)本”,字体统一采用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为一号字体,加粗;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或其他任何可以识别投标单位的标记,技术标投标文件除封面外字体统一为仿宋_GB2312,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封面统一采用A4白色封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技术标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技术标的评标(总分20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内容齐全,施工方法正确,施工措施得当,技术方案科学,人员、材料、机械等安排合理,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各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答辩按下表要求进行评审:
项次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无此项 |
分值 |
1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0 |
1.4-2 |
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布置; |
0 |
0.7-1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0 |
1.4-2 |
4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0 |
1.4-2 |
5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0 |
1.4-2 |
6 |
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
0 |
1.4-2 |
7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 |
1.4-2 |
8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0 |
1.4-2 |
9 |
冬、夏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
0 |
1.4-2 |
10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及合理化建议。 |
0 |
0.7-1 |
11 |
项目负责人答辩 |
0 |
1.4-2 |
注:(1)对于分项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汇总各评委打分,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若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低于14分(不含14分)时,则视为施工组织设计经评审为不合格,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
四、商务标评标(80分)
本工程设两种价格评审办法,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价格评审办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
方法一:
报价得分(74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0.95、0.96、0.97、0.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74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扣 0.5 分。
企业业绩(1分)
企业自2010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有一个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投标人承包的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上、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厂房),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缺一项均不予认可。
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加 1.5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 0.1 分,省级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加分依据为须提供A.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D.获奖证书,A、B、C、D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人,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2)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非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信用评价得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考通建工(2014)138号文)。
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企业业绩得分+奖项得分+企业信用评定分。
方法二:
报价得分(74分)
(一)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三)A、B值、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的确定办法:①当参加评标的有效投标单位≤7家时,则A=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参加评标的有效投标单位≤10家且>7家时,则A=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③当参加评标的有效投标单位>10家时,则A=有效报价中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B的确定办法: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B。
评标基准价 =A×K1×Q1+B×0.9×Q2
K1的确定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0.95、0.96、0.97、0.98四个数值中随机抽取。
Q1的确定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0.5、0.55、0.6、0.65、0.7三个数值中随机抽取。Q2=1-Q1
(四)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4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1 分,下浮1%扣 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五)企业业绩(1分)
企业自2010年5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有一个的得0.5分,最高得1分。
(1)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投标人承包的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含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下室工程)、建筑层数11层及以上、工程造价15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非住宅楼、厂房),上述证明材料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2)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缺一项均不予认可。
(六)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 0.3 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 1 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加 1.5 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 0.1 分,省级加 0.3 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加分依据为须提供A.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D.获奖证书,A、B、C、D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人,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2)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非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七)信用评价得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参考通建工(2014)138号文)。
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企业业绩得分+奖项得分+企业信用评定分。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推荐最高得分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最高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报价不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中标;
2、若投标报价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如中标候选人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情况的,则招标人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