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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6-04

项目编号:NTKFQGP20150604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中小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管委会文件通开发社{2015}41、4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食堂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厨房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2.2交货地点:南通开发区 ;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具体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

2.5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企业产品的合格、生产能力及绿色环保均满足招标要求;

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专业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若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其代理商不得参加投标),若其代理商直接投标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3.6、投标产品有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3.7、投标厂家须有国家认可且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书(加盖生产商公章);

4.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4.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若代理商投标只需提供生产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4.4、生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代理商投标只需提供生厂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商公章);

4.5、投标人银行资信证明;

4.6、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7、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

6.2获取方式: 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tong.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邮 编: 226006

联 系人: 孙小红

电 话: 13813726255

传 真: 0513—8116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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