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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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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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体育中心(体育公园)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0]432 号。项目业主海安县教育局(体育局),招标人为南通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与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民健身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方式。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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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县海安镇平桥村,黄海大道以北、永安南路以西、漕平河以东、安平路以南; |
(2)工程规模:68109平方米; |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全民健身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
(4)标段计划开、竣工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安装完成,(预计安装时间为2015年6月-8月),并与全民健身中心工程进度同步,满足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合同签订后具体安装时间由甲方通知,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甲方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乙方); |
(5)质量要求:乙方提供必须是从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产品质量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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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万元)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HAX 20150121220018000 |
全民健身中心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厨具产品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进行安装、调试、检测检验、技术指导、服务等 |
约90 |
90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具有厨具生产、安装等相应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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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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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具有厨具生产、安装等相应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安装能力;投标人还应具有《燃气器具安装许可证》、所投燃气灶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核发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CA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2)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3)业绩要求:无;(4)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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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具体数量)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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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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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5年5月26日 到2015年6月16日9:00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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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 16日9:00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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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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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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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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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整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2.2.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通久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海安县长江西路33号 |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
邮 编: 226600 |
邮 编:226600 |
联系人: 张华 |
联系人:肖建华 |
电 话:15806270688 |
电 话:0513-88926622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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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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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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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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