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5-15 |
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佳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争贫 身份证号码:362501197209290010 委托代理人:艾晓青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工业园区B区园区大道6号 联系方式:18323809909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采购项目经办人:王大安 联系方式:(023)63711744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重庆佳威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对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含厨房设备布局设计和安装)项目(编号:15A1178)的采购文件有疑问,于( 2015年5月14日)向本项目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函,我单位予以受理。 具体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一: 在招标文件第4页,(二)特定资格条件:3、公司注册在5年(含5年)以上的厨房设备企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招标文化第4页,(二)特定资格条件:3、公司注册在5年(含5年)以上的厨房设备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 (3)建议取消此项特定条件要求。 答复:采购人是结合本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设定的公司注册在5年(含5年)以上厨房设备企业的特定资格条件,因本项目涉及厨房工程系统设计和安装,不仅仅是要求供应商按图安装厨房设备,更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厨房工程系统设计能力,对采购人的厨房工程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更好地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因此采购人设定此特定资格条件的最初目的是满足本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20条。 对质疑供应商建议的取消此项特定条件要求,采购人经过组织多次会议研讨,确定在满足其他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下,采纳质疑供应商的建议,取消“(二)特定资格条件:3、公司注册在5年(含5年)以上的厨房设备企业”的特定资格条件,谈判文件其他条款不变。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人: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