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委托,就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JYZC- 2015027 。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厨房设备项目。
三、招标内容及数量: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的生产企业。
3、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
4、具备业务定制能力、自主研发能力,保证方案整体稳定性和需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特别说明:有关供应商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家数计算:
如果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即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2015年5月8日起在姜堰招标采购网(www.jyszbcg.com)随同本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仟元整。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网银或电汇)。
账户名称: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姜堰市支行
账号:80300240000100019163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及采购项目编号,如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如供应商系姜堰区诚信保证金供应商,则按《政府采购实行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投标确认函提交方式和时间:
投标人须于2015年5月19日下午5时00分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仅限传真)至南通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523-88057199。
采购人有权拒绝传真送达以外的一切送达方式。
本公司将在确认函传真截止时间,安排专人统一在网上受理,当确认函大于等于3个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当确认函小于3个时,则本次采购活动不再进行,并通知已经提交确认函的潜在投标人。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5月29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交到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逾期送达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2015年5月29日上午9:00整,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189988008。
2、代理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23-88057199,传真号码:0523-8805719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东路276号(天业建设咨询),邮政编码:225500。
附: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JYZC- 项目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
我公司已下载了贵中心JYZC-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 。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采购人有权拒绝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确认函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