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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犬只留验所租赁及运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5-08

 
常采公[2015]05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准备就常州市犬只留验所租赁及运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初稿发布,征求各潜在投标人的意见和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截止期限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和需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一、招标内容
为推进犬只规范化管理,提升我市城市文明形象,按照市政府2015《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三优三安两提升”工程建设要求,市公安局牵头“安心社会治安工程”建设犬只留检所,设计容量500只,用于收容、救助、处置流浪犬、弃养犬、危险犬、狂犬病犬等犬只。
犬只留检所拟采取社会化运作模式,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由中标商按照采购方留检所功能规划要求,整体提供场地租赁及日常运作管理。场地租赁包括房屋修缮改造、土建、外电、给排水、消防、内部装修、污水处理、视频监控、办公用品设备、医疗设备、消毒设备、生活设施、电器、捕犬汽车及其他运作设备;日常运作管理包括诊疗饲养犬只、捉流浪犬、宣传教育文明养犬、犬只训导领养以及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等职能,后整体租赁我局使用。项目费用按租赁年限分摊租金内。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40天内,中标商必须按照需求完成留验所犬管使用条件并交付市公安局使用,市公安局按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赁费用。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犬只饲养、犬只诊疗、犬只无公害化处理的一项或多项。
3.项目投标方必须提供有合法产权的场地及房产及车辆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5年5月13日下午5:00前;
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303室。
采购中心联系人:赵恒青    联系电话:0519-86800351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贾飞      联系电话:0519-81993818
邮政编码:213003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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