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5-04 |
各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接招标人通知,编号为2015-ZS050的枋湖校区食堂厨房设备项目做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10页的“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增加“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招标文件中第13页的“评分标准的1.1.3”修改为:
(三)招标文件中第32页的“1.2采购清单、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的“六格保温售卖柜(改造成十格)”修改为:“六格保温售卖柜(6格至10格)”。 (四)招标文件中的“第Ⅲ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增加: 8.关于投标样品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投标样品。未提供投标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与投标样品有关的评标项不得分。 ①规格为不小于20cm*20cm的304#不锈钢磨砂板样品一块。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样品所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与将来提供的投标货物相一致。 (3)投标样品提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样品送达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6(C404),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样品将被拒绝。 (5)投标样品的标识:投标样品应隐去投标人名称、投标产品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及其他可能泄露供应商信息的标志、符号等,否则,与投标样品有关的评标项不得分。 (6)投标样品的评审:样品评分采用评暗标方式,采用编号的方式进行评审。 (7)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费用由中标候选人支付)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其余投标人样品应在评标结束当日由投标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办理退回手续,逾期办理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样品。 (8)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本次评审依据,若本次招标需复核,评标委员会对样品不作再次评审。 (9)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投标样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招投标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5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