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5-04 |
招标公告
1.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华能上海大厦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所需货物提交密封投标:
厨房设备 1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以下地址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
2.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设备中燃气灶具的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具有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证、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4) 近3年内在中国境内有3个以上类似规模的工程项目中使用投标设备,须提供投标设备销售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5) 在上海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点及工程技术人员,并具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资质证书;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2015年5月4日至5月8日每天(公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在招标代理方的下述地址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元(RMB1000.00),售后不退。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1206室
4.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代理商需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
(3) 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效的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证、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投标设备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
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方可拒绝向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不意味着其投标资格得到认可。其投标资格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定。
5.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RMB 50000.00元)。
6.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 5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国展路567号111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兹定于2015年5月29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国展路567号111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方: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200号1206室
邮政编码:200021
电话号码:63181818*1216/1226
传真号码:53820932
电子信箱:zhaobiao_wyw@163.com
联系人:邬懿蔚/林峰
20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