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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点办公设备、安检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新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新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4-14

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点办公设备、安检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所需的办公设备、安检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公安分局电器设备、安检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XJTF(CS)2015ZF03

三、磋商内容:第一包:电器设备;第二包:安检设备;第三包:办公家具;

  第四包:厨房设备;第五包:视频监控设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6)投第五包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国家安防工程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的资质副本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7)投第五包的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的资质副本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8)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备注:报名时提供(2)-(8)项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对。

五、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4月21日

(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

六、磋商文件售价:200元(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1:00(北京时间)

八、磋商地点:乌鲁木齐高新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一、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0991-4833033转8010

传    真:0991-4817590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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