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3-26 |
项目名称: | 长安镇机动巡逻大队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编号: | CA2015005 | ||||||||||||
评审日期: | 2015年03月26日 | ||||||||||||
公示日期: | 2015年03月27日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及地级市(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燃气灶具产品的经销代理的,须同时提供燃气灶具产品有效的销售代理证书或生产厂商授权委托证明书。 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备注: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时除提供报名表要求的资格文件外还须携带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合格投标人条件要求的主要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登记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提交报名表及按报名表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机动巡逻大队 | ||||||||||||
采购人地址: | 长安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东莞市长安镇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41号①号楼306室。 | ||||||||||||
项目负责人: | 陈先生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769-82926268、823863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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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阿世孺 徐颜民 苏文峰 廖强 黄沛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