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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长城大道消防站办公生活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cg2015-012)招标公告

  • 天津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天津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3-26
受蓟县公安消防支队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蓟县长城大道消防站办公生活设备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蓟县长城大道消防站办公生活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5-01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办公家具473件,预算35.5万元; 第二包:厨房设备434台件,预算14万元; 第三包:字体牌匾胸卡等585个(件),预算15.2万元; 第四包:金属质货架77个(组),预算13.62万元; 第五包:空调家电74台,预算19.14万元; 第六包:办公设备33台,预算8.1万元; 第七包:LED显示屏16.5平米,预算5.5万元 第八包:窗帘424平米及床上用品4套,预算3万元; 第九包:文体器材142个(组),预算15.03万元。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实质性要求) 第一包: 1.投标人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3月26日之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蓟县地区办理方式详见“十、其他事项”) 第二至七包: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3月26日之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蓟县地区办理方式详见“十、其他事项”) 第八包: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3月26日之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蓟县地区办理方式详见“十、其他事项”) 第九包: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2.投标人需提供 ISO10001或GB/T1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或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为其产品所投保的产品责任意外伤害险、公众责任险; 4. 跑步机、踏步机、力量型设备、移动篮球架须提供国家体育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3月26日之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4月2日每日9:00-11: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盖公章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01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16日8:3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5年4月16日8:30至9:30 4.提交投标保证金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01室) 5.开标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 6.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联系电话:022-82822855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公安消防支队 2.采购人地址:蓟县城关镇津围公路与北外环路交口北侧100米路西 3.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4.联系电话:60125868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2822855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2-82822859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九、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企业法人不能亲自查询的须委托他人查询,除去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查询函”并写明理由,由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不能亲自查询的须委托他人查询,除去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查询函”并写明理由,由法人签字或盖章。 3.办理部门:蓟县检察院预防科 4.联系电话:022-82826071 5.办理时长:不超过2天 6.其他地区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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