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3-2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5-004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徐汇区人民法院所需厨房设备。包括灶具产品、燃气产品、洗刷调理类产品、排风系统等。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对上述采购感兴趣的供应商,必须投报上述全部产品。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00000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招标范围:上述所有货物在内的设计、采购、供货、运输、卸货、保险、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保修等。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交货地点:龙漕路128号。
投标人在开标前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指定单星盆台与双向移门调理台各一套(与投标产品一致)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到位,中标单位样品要封存,供验收时进行对比。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维护人员;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投报产品生产、经销、安装许可证书,即同时具备(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类)(2)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3)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四、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具类)(2)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3)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3 月 25 日- 2015年 4 月 3 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5年3 月30 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于2015年3 月30 日下午5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 日(周二)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
九、2015年 4 月1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 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联 系 人:杜鹃、姜玲丽,电话:64872222*8130、8137,传真:021-64283957,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采购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地址:宜山路188号
联系人:许斌,电话:64390104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