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包头市公安局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包头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2016〕50392号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7-19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6-06-29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包头市公安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包头市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厨房、冷库、排烟设备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包头市特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治疗中心厨房、冷库、排烟设备设备采购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16〕50392号
采购文件编号:详见采购文件。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预算金额(元):9500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并注册成功。
3.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相关证件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4.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履行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货物销售、安装及服务的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生产厂家。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近两年(2014年6月至今)至少具有两个类似项目且合同金额在90万元以上的业绩合同。
6.供应商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核: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除法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他证件原件验后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报名。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厂家授权代理(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7)业绩合同(两个);
(8)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上述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6月28日至2016年07月0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到null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www.btzfcg.gov.cn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上午9:30
投标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东副楼三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19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东副楼三楼第二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市府西路科源大厦20层
邮政编码:014010
联系人 : 德汇
联系电话 : 0472-5208977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交行包头广场支行
开 户 行:交行包头广场支行
账 号:152001470018010093280
采购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
地 址:包头市公安局
邮政编码:014000
联 系 人:赵学梅
联系电话:3619300 361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