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山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3-09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同时具有2013年以来完成3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厨房设备成功案例(需提供合同)。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诚信承诺函原件、本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书 (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 (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 。 4.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印制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本项目最高限价 45 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中标方另需缴纳图纸设计费 1 万元。 6.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安装设备位置见图(附图),如现场与图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为准;风管从主厨间经粗加工间、卫生间天面进入烟道井上翻至附楼楼顶,充分考虑风管的密封、连接和固定,清单中风管长度为约数,实际长度以投标方自行踏勘计算为准;任何异议和建议在开标前书面提出,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7. 售后服务:原厂两年上门免费质保,终身维修。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需提供签收证明,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的95%货款,余款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9.本工程供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必须于采购单位通知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0513-82212605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教育局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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