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3-09 |
江西德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南昌青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湖采购【2015】8号和采购方式,就其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5年2月16日在江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接采购单位的通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若干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原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标准第11条:(11)所投机械、电器设备(包括油烟净化设备、电机(或风机)、冰箱、保鲜柜、电烤箱、消毒柜、醒发箱、和面机、压面机、绞切机、搅拌机、开水器)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
现变更为:(11)所投机械、电器设备(包括油烟净化设备、电机(或风机)、冰箱、保鲜柜、电烤箱、醒发箱、和面机、压面机、绞切机、搅拌机、)须有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即将“消毒柜、开水器”去掉;
2、招标文件中第23页采购清单中烹饪区F15四门冷柜的容积由“1.5立方”改为“1.0立方”;招标文件第26页回收区J02冲地水龙头的数量为1个。
3、本项目的开标时间相应顺延,具体开标时间待定,关注近期的公告。除上述内容更改外,其他内容不变。此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原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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