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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编号: |
FJGC-G-2015-016(2014闽财购计[731-1]号) |
2、采购单位名称: |
闽侯县人民医院 |
3、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 |
4、联系人: |
林先生 |
5、联系方式: |
0591-22778316 |
6、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7、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8、联系人: |
王小玲 |
9、联系方式: |
0591-83393301/02 88080341传真:0591-83393305 |
10、招标公告日期: |
2015-2-9 |
11、采购单位确认日期: |
2015-3-6 |
12、中标情况: |
12.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佳厨厨具有限公司、江西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福州超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江西吉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34页第二章17条款中的17.2.2点“(11)未按规定提交每页盖公章和加盖骑缝章并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佳厨厨具有限公司、福州超盛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均合格。 12.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 (1)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的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62,800元,给予6%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为15,768元,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247,032元。 (2)福建佳厨厨具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的政策性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该公司的投标总价为263,330元,给予6%的价格扣除幅度,相应价格扣除为15,799.8元,价格扣除后的最终报价为247,530.2元。 (3)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名优地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属于《闽侯县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内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项不予价格扣除。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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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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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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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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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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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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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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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厨房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投标人须知附件B |
26.28 |
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福州市闽侯县铁岭工业区八号西路1号 |
2015-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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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专家名单: |
孙淑芹、黄兴灿、周卫平、李喜晨、卞敏(采购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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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供应商对中标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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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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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