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东北师范大学 | 所在地区 | 吉林-长春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TZB2016-802/803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7-19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6-06-30 |
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北师范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北师范大学两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两校区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TZB2016-802/8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5370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北师范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431-845370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闫女士0431-8793378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须为厨具设备制造厂商,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加工本项目相关设备的合法资格,非代理商或经销商。 3.3 投标人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证书,开标时提供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 3.4 投标人须在吉林省长春市内设有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该售后服务机构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须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委托函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标时提供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或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近一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需提供2015年度1-12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6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社保资金缴纳票据,投标人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该单位2015年度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局加盖公章。 3.7 本次招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0投标人可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顺序只能中1个标段。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7号楼招标与采购办公室4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