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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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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变更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变更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5-02-15
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标题:质疑函时间:2015-02-11内容: 质疑函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中的规定,我们认为由贵公司组织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的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闽联审榕招【2015】003号)的相关强制规定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特提出如下质疑: 首先,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序号1 调味拼台 4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3 电磁双头低汤炉 需提供下列证书3荣获最受欢迎商用电磁炉供应商10强。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产品检验报告。6使用新型专利证书。7产品责任保险。”、“序号4 双门蒸饭车3提供该产品检测报告。”、“序号6 电热稀饭锅3产品检测报告”、“序号9 四层存放架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1 单大星洗刷台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序号12 双星带板洗刷台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4 双层工作台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5 双门消毒柜 4提供该检测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序号16 纱网储物柜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规定,违背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 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还违背了《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2008】31号)中“四、……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外的第三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 其次,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 “序号4 双门蒸饭车3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6 电热稀饭锅 1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序号8 保鲜工作台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序号10 四门冷柜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序号13 开水器连挂架 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序号15 双门消毒柜 4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及“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上产品内容并不在最新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内(详见附件),因此,生产这些产品可以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第三,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序号10 四门冷柜 需提供3C认证”及“序号13 开水器连挂架 须提供节能认证报告”违背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违背了《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2008】31号)中“四、……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外的第三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理由是:以上产品并非国家强制认证清单中和国家强制类节能中的产品,因此,四门冷柜不需要提供3C证书,开水器也并不需要提供节能认证报告。 请予以审查纠正为盼。 特此专函!    附: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4、强制认证清单第七类   质疑人:福州奋达伟业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福州闽侯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八号西路1号 联系电话:0591-87244488 传真:0591-87711103 邮编:350100 2015年02月11日 标题:质疑函时间:2015-02-11内容: 质疑函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中的规定,我们认为由贵公司组织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的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闽联审榕招【2015】003号)的相关强制规定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权益,特提出如下质疑: 首先,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序号1 调味拼台 4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3 电磁双头低汤炉 需提供下列证书3荣获最受欢迎商用电磁炉供应商10强。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产品检验报告。6使用新型专利证书。7产品责任保险。”、“序号4 双门蒸饭车3提供该产品检测报告。”、“序号6 电热稀饭锅3产品检测报告”、“序号9 四层存放架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1 单大星洗刷台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 序号12 双星带板洗刷台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4 双层工作台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序号15 双门消毒柜 4提供该检测报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序号16 纱网储物柜 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规定,违背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 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还违背了《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2008】31号)中“四、……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外的第三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 其次,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 “序号4 双门蒸饭车3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序号6 电热稀饭锅 1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序号8 保鲜工作台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序号10 四门冷柜 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序号13 开水器连挂架 需提供生产许可证”、“ 序号15 双门消毒柜 4提供该产品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56号)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及“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上产品内容并不在最新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范围内(详见附件),因此,生产这些产品可以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第三,在第三部分 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参数、配置中“序号10 四门冷柜 需提供3C认证”及“序号13 开水器连挂架 须提供节能认证报告”违背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闽财购【2007】6号)中“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技术要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可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同时违背了《关于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的补充通知(二)》(闽财购【2008】31号)中“四、……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投标供应商外的第三方为投标供应商提供专项证明材料。……”的规定。理由是:以上产品并非国家强制认证清单中和国家强制类节能中的产品,因此,四门冷柜不需要提供3C证书,开水器也并不需要提供节能认证报告。 请予以审查纠正为盼。 特此专函!    2015年02月11日 标题: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1)时间:2015-02-15内容: 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 1

本补充通知作为金山人才储备中心大楼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份。本补充通知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第12页第三部分“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招标项目一览表》第3项“电磁双头低汤炉”的具体技术参数、配置中 的“③荣获最受欢迎商用电磁炉供应商10强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删除招标文件第13页第三部分“谈判项目内容及要求”的《招标项目一览表》第10项“四门冷柜”的具体参数、配置中“3C认证”。
    3、招标人地址由“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8号”修改为“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编“350007”修改为“350004”。
   4、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补充通知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  址:台江区宁化街道福机新苑办公楼(尤溪洲东公交站总站背后), 邮编:350004
电  话:  0591-83411735     ,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13层,邮编: 350003 
电话:0591-87819706 传真: 0591-87819706 
联系人: 小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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