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14-HCGK-956-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调整: (1)、本次项目由原来A、B合同包采购调整为整体采购。 (2)、因本次项目调整为整体采购,现对原评分标准作出相关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 (3)、因本次项目未涉及燃气燃烧器具采购,现删除原资格标准第3条“3、投标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资质,并提供有效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原资格标准第2条“2、投标人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修改后的资格标准以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增加★条款:“★4、中标人所提供的样品须由采购人封存保留作为验收的依据(中标后两天内由采购单位监督,中标单位负责将样品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位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对此作出承诺。” (5)、同时对开标时间进行顺延,具体安排如下: 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02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3:00:00-5:3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2月2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前台],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02月27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八楼,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 (6)、因该项目已作出重大调整,项目原招标文件作废,以本通知所附招标文件为准,请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前来更换新的招标文件,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080599,传真:0592-6588966。 特此通知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2日
回 执 关于贵司发来的<厦门华沧-关于2014-HCGK-956-职业中专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改通知>我司已收悉 特此回执!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