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吉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2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吉林省实验中学学生活动中心楼厨房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5-318
2.招标项目:吉林省实验中学学生活动中心楼厨房建设工程
3.标的内容:学生活动中心楼厨房建设工程
3.1工期:按合同约定
3.2质量要求: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合格投标人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厨房设备设计安装工程的独立法人企业;
5.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
5.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本行业(学校系统)业绩五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中标金额不低于100万;
5.4参加本次投标所投产品需通过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厂家提供的针对本次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厂家或代理企业需具有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资质。
5.5所投主要产品(商用燃气灶、多功能电热锅、燃气蒸箱、自动控温电炸锅)要求有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燃气灶具要求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餐燃气炒菜灶及蒸饭车要求采用国际标准,并出具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5.6非本地注册企业的投标人须在长春市内设有售后服务分支机构(不接受委托授权),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售后服务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业绩五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所投产品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燃气燃烧器安装维修资质证书、主要厨具产品的检验报告及合格投标人要求的资质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3月25日11: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3月25日11:00时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 标 人:吉林省实验中学
联 系 人:徐志华
电 话:0431-85376579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
联 系 人:田女士
电 话:0431-8801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