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1 |
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B1楼食堂、便利店、咖啡厅租赁
经营项目招租公告
一、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B1楼食堂、便利店、咖啡厅租赁经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如下:
2.1项目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B1楼位于城南新区戴庄路与海潮路交界处。
2.2项目规模:新龙广场B1楼二层建筑面积约3260.46m2,可同时供300人就餐,为新龙广场盐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提供早、午、晚工作及商务餐等,食堂、便利店及咖啡厅分布位置详见平面图。
2.3租赁经营期限:暂定 6 年(其中含租赁经营期间前2年的本项目免租期);中途不得解约,否则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承租保证金。
2.4 经营时间要求:须在2015年3月底对外试营业,确保在2015年 6 月 1 日正式营业(承租时间从正式营业之日起算)。
2.5 本招租项目为一个标段,招租内容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龙广场B1楼食堂、便利店、咖啡厅租赁经营项目,详见本项目的招租文件及设计图纸。
2.6 特别说明:本招租项目已完成初步简装(具体以投标人现场实地勘察为准),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均已开通;水、电、气费和开户、运营、日常设备、设施维修费用等使用费用及通讯、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功能装修和桌椅、小厅设备、厨房设备及餐具等配套设施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完善。招标人将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软装经济补偿,补偿为:每年减免租金5万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算,并从第三年缴纳租金时直接抵扣)及给予承租人水电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为:每年夏季和冬季各补偿3个月,每个月补偿5000元,每年共计补偿3万元人民币(从第三年起算,并从第三年缴纳租金时直接抵扣),但前2年本项目免租期内水电费由承租人自行支付。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3.2 具备饮食行业三年以上的类似规模(不少于200人)经营管理经验或经营合作单位(如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食堂)不少于2家(提供合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如承包协议);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3 本招租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高(租金)投标报价法”。
五、本招租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应提供基本帐户的银行证明原件,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但投标人同时须确保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至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行城南支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行公章的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本项目的承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承租合同,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有其他违约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将视情况没收承租保证金,并勒令其退场、相关费用不予补偿
六、投标报名要求
本招租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上述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于2015年 2 月 11 日8:30至2015年 2 月 13 日17:00时前,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512报名。
建设单位:盐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辅工
联系电话:0515-8666001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龙
联系电话:18005102085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