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辽宁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2-11 |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科技大楼采购厨房设备
结果公告
(第一次)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受 沈阳市公安局 委托,于 2015年02月10日 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采购。现发布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科技大楼采购厨房设备
(二)项目编号:CG15-00-0010
二、采购结果
本次采购 1 个品目。其中:中标 1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品目 | 采购结果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形式 | 中标报价 |
001 | 1 | 辽宁友明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金额 | 486,800.00 |
三、评审专家信息
四、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支付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投标账户。
品目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支付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 支付金额 |
001 | 辽宁友明厨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合计 |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五、中标供应商须于本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领取中标通知书。
采 购 人: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 系 人:聂昌宇
电 话: ;024-23105850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23388575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科技大楼采购厨房设备
采购公告
(第一次)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受 沈阳市公安局 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科技大楼采购厨房设备
(二)项目编号:CG15-00-0010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 1 个品目,本次采购 1 个品目。
1 .采购内容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采购内容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预算金额 | 工程质量要求 |
001 | 货物类——家具用具——厨卫用具 | A0608 | 沈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科技大楼厨房设备 | 合同签订后30日日内 |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方指定地点 | 12个月 | 520000 |
2 .商务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商务要求 |
001 | 货物类——家具用具——厨卫用具 | A0608 | “全自动食堂用洗碗机”需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包括经营授权、代理授权、售后服务承诺等),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 |
3 .其他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联合体投标 | 兼投兼中 | 资格后审 | 报价形式 |
001 | 货物类——家具用具——厨卫用具 | A0608 | 不接受 | 不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4 .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 支付方式 支付到响应账户。
品目 | 支付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
001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 | 9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2 | 质量保证期满,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 |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 | 其他条件 |
001 | 无。 |
三、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购买。售价:(人民币) 伍佰圆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 、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02-10 14:00
2.递交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楼会议室
3.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 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无效。
五、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 购 人: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 系 人:聂昌宇
电 话:024-23105850 ;13840173905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24-23388575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