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设备、计算机和厨房设备采购项目E分标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江苏东方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工业园德福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姓名:郝名超
委托代理人姓名:郝士佳
代理人联系电话: 13978026988
邮编:223229
江苏东方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上午10时12分收到贵公司以直接递交形式送达的“关于多媒体设备、计算机和厨房设备采购(DS09G1-20140435)项目的质疑函”的质疑书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认真核查项目资料,现就贵公司质疑书质疑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提出 “海南点通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样品经行密封处理的问题 ”,招标文件要求如下:“1、样品的外包装及标识不应出现暴露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信息(投标人或厂家名称、地址、电话、商标等)。递交样品前请自觉对类似信息作密封隐藏处理。”
答复:经过调取开标现场的监控视频查看:海南点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在截标时间之前对样品进行隐蔽处理,至截标截止时间后,未再对样品进行包装,所递交的样品是密封完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不存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现象。
二、招标文件第6页要求“六、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含有此类产品时,投标人的所投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根据此条贵公司认为海南点通科技有限公司所递交的样品(计算机和投影机)没有附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查询件,认为提供的样机型号不与查询件一致,认为与3C认证型号不一致”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答复:经查看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没有要求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查询件,只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现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海南点通递交的样机(计算机、投影机)均已经提供节能证明材料,并且与3C认证型号一致,故不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三、贵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30页中的参数及要求中的“★9.由设备制造商提供整机原厂(含显示器)3年下一自然日(注明:包含节假日)完全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含所有配件及服务)。提供终身400(支持手机拨打)或800呼叫中心热线7天*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节假日无休)。”指出“联想厂商没有为海南点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出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满足此项要求”。
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计算机产品没有要求厂家开具售后服务承诺函,没有此项要求,所以无须提供厂家售后服务。贵公司质疑的本点是属于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投标人已经响应本项要求,同时经过跟联想厂家确认,投标人所投的机型一出厂,厂家即提供3年上门维修服务(含所有配件及服务)。提供终身400(支持手机拨打)或800呼叫中心热线7天*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服务(节假日无休),这一点联想官方网站可以查询,也可以与联想售后联系得到确认。所以不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
四、贵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78页要求“(三)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11.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商投标必备)。”指出“联想厂商和松下厂商没有为海南点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出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答复:招标文件第78页要求“(三)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11.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商投标必备)。”属投标文件参考格式,且招标文件要求第53页“7. “▲”系指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条款。”中的第55页“1.资信及商务文件:(11)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打“▲”,所以本条不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
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的本次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第九条规定,故按驳回质疑处理。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桂财采[2006]11号)的相关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德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