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1-26 |
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QYYW2014012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第二幼儿园、潭岭小学厨房及热泵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柒拾万零壹佰玖拾伍元整(¥:700,195.00元)(仅作为报价参考,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四、采购信息:
注:相关详细采购信息请阅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4年12月份或之后】 5.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营业范围须包含有安装、维修不锈钢厨具或厨房设备等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即视为有维修的营业范围); 5.5、所投产品(燃气灶具、热泵设备)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5.6、若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燃气灶具及热泵热水机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的原件; 5.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01月27日至2015年02月02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招标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01月27日至2015年02月02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2月16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02月16日15时正。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谢先生。 10.2、电话:0763-3385662。 10.3、传真:0763-3374779-824。 10.4、地址:清远市半环北路28号嘉馨商务名苑14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陈先生。 11.2、电话:0763-6623166; 11.3、地址:连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02月12日18时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2.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2.2.1、户 名: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2.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清远连江支行 12.2.3、帐 号:2018020229200280806
清远市益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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