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厨房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材料设备)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5GC070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厨房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已由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甬发改审批函【2009】2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东部院区厨房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建设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江南路以北、院士路以东
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厨房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概算:16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审查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厨房设备的生产、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②投标企业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③投标企业具有ISO14001:2004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④投标企业具有GB/T28001-201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⑤制造商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类)(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⑥必须具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炉灶检测报告或抽检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⑦具有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以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编入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合格投标人证明材料部分。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2011年1月1日至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自行承诺,若在中标后被发现有不良行为记录,则愿意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承担相应后果)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 年1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F3015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2 月13 日14 时 00 分;
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宁波日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
联系人:毛孝钢
电话:13857884011
代建单位:宁波教育实业集团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佳峰
电话:13306650550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丹亚、沈国麟
地址:宁波中山西路77号鼓楼大厦西五楼
电话:0574-87308526/13705748958
传真:0574-8732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