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河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01-08 |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名称: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指挥中心楼办公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二、项目编号:新县交代[2014]110-1号
三、采购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四、采购内容:窗帘:办公窗帘181套,职工餐厅卷帘50套;(采购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需具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被授权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信箱);(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8日—— 2015年1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及开标地点:新乡县商务中心1号楼西1楼开标室(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09:00 时(北京时间)。
十、招标人: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503444456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7434 18137652216
十一、监督部门:
新乡县财政局0373-5589099 新乡县监察局0373-5085770
新乡县审计局0373-3053023 新乡县检察院0373-5125231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与本项目有关事宜,请关注上述网站!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