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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设备采购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浙江招标类型公告
招标截止时间2016-12-08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6-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批准,现就余杭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杭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余杭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食品加工、烹调制作、备餐、通风等厨房与烹饪专业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标准编写证书(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颁发)(原件备查)
4.投标人具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浙江省燃气具协会颁发的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或省内相关机构颁发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备查)。
5.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1、发售时间:2016年 11 月30 日至2016年 12 月 5 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杭州正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临平世纪大道168号理想大厦9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及复印件;
6、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或标准编写证书(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颁发,)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伍 仟元人民币整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正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资金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临平支行, 银行账号:304067990010141000651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6年12月8日上午09时30分 振兴东路18号(原开发区城管执法中队)三楼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6年12月8日上午09时30分 振兴东路18号(原开发区城管执法中队)三楼
十一、业务咨询: 杭州正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小明; 联系电话:0571-86164889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余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0571-8918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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