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2-09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02 |
询 价 单 编号:HMXJ2016152-2 报价单位(公章): 单位:元
备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同时具有2013年1月以来完成3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厨房设备成功案例(须提供业绩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授权代表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证明(须提供用工合同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地市级以上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成功案例(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6年12月9日 上午9:00。 4.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送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配置等,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等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设备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运输费、印制费、税金、辅材(电线、插头、笼头、水管等)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46万元人民币。本报价单以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投标前,投标方自行踏勘现场(海兴路与东海路交叉口),安装设备位置见图(附图),如现场与图有出入,以现场实际为准;中标后不作任何工程量的增加;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售后服务:两年上门免费质保,终身维修。 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需提供签收证明,并经业主组织相关专家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的95%货款,余款于质保期满后15日内付清。 10.本项目供货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必须于采购单位通知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不能按时交货,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1.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 12.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餐桌样品至海门第一实验小学,海门第一实验小学对中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查验,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后予以接收,同时海门第一实验小学对中标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封样。 咨询电话:0513-81261503 采购单位:13912899992 0513-68026385 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第一实验小学 2016年12月2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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