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馆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SHXM-02-20161201-8905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2-3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03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大世界厨房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2)投标人具有上海市燃气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大世界厨房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2-20161201-89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HPZFCG16-10215) 3、预算编号:02-16-60993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主要内容:上海大世界厨房设备项目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3)质保期: 3年 (4)预算金额:270万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西藏南路1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2700000(国库资金:27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等各政府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05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09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三证或五证合一); (2)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4)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原件彩色扫描件; (5)投标人具有上海市燃气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具有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3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3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604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2)提交1份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并且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文件(此文件不作为评审评分依据); (3)可上网解密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网上接受报名审核的时间是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9日逾期报名概不受理; 2.一般情况下,每个工作日审核报名资料不少于1次。如上传资料24小时后仍未审核,请电话联系项目经办人。 3.审核不通过的,会写明理由。投标人可以重新上传资料,不限次数。 4.现场踏勘: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30时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请供应商派代表于西藏南路1号门口集合,由用户单位统一组织踏勘。采购单位联系人:黄老师;联系方式:13801763974 5.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2月13日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向上海市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传真:63529744,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 6.澄清: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传真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发布澄清纪要,招标方发布澄清纪要拟定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7.本项目根据市、区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5。 8.样品:本项目开标后由集中代理机构(黄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通知送样品的时间及地址,请各投标单位保持手机畅通,以方便本中心的电话通知。样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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