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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广东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广东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2-08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网上比价二次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网上比价二次公告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在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折扣报价。备注:请合格的供应商完成会员加盟后进行报价。

1.比价内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告附件“货物清单”;

2. 参与报名供货商的资格要求:

(1)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城轨采购网会员,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

(2)参与报价供应商需属我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类投标人企业库(AF库)内企业或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3. 公告时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公告时间:2016年12月08日至2016年12月15日止;

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5日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不得上传非报名要求的资料,如价格信息等。报名人须到城轨采购网(网址:www.mtrmart.com)上传《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及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正本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退比价保证金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退保证金账号(加盖公章);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6)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下载并打印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页面内容(加盖公章);

(7)提交满足本项目报名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第一次已报名的供应商仍需在本次报名截止时间前网上确认参与本次比价。

4.澄清会时间安排:报名结束后,澄清会时间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另行通知。

5. 本合同“货物清单”中的金额为预估预算金额,不作为招标代理费计算的基数。招标代理费计算基数应为“货物清单”各个项目的中标金额。

6.根据国家计委于2002年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相关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

7、所有报价人须按要求提交比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

8.本次参与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15日下午17:00前提交。备注:以提交保证金凭证的日期为准。已提交年度比价保证金的注册供应商不需重复提交。逾期或未提交比价保证金的报名人,将无权限参加本次网上报价。

9.本次比价保证金的提交仅接受银行转账的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采购物流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盘福路支行

账号:44001420302053001638

10. 正式报价人确定方法:资格审查小组的评委根据公告对报名人的要求,按照附件2《资格评审表》对各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满足要求的报名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正式报价人。如第一次公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或最终报价响应人不足三家时,应当重新组织比价。

11. 本次比价采用以下办法确定中价候选人:

(1)本项目采取以下第①的比价方法:

①不允许缺漏项,总项总价比总项总价比:折扣最低者推荐为该项目第一中价候选人,次低者推荐为第二中价候选人,以此类推。如遇评审折扣相同者,取注册资金大者列前。

12. 比价保证金的退还:未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将在本项目比价结束后予以无息退还;中价报价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如在退还比价保证金时发生银行费用,则在比价保证金金额内扣减后将余额退回。

13.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比价保证金,除此之外,如报价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报价人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补偿:

(1)解密报价后报价人提出撤回或撤销报价或放弃中价资格或对报价提出实质性修改;

(2)中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3)经查实报名人报名资料弄虚作假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4. 如果第一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按照《广州地铁工程建设违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运营事业总部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细则》(GDY/QW-AZ-WZ-07,点击路径查看http://bid.gzmtr.com/bizztbtz/bid_ztbtz_qg/201504/t20150401_38925.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二中价候选人中价后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业主可确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价候选人中价,或重新组织比价。如果第三中价候选人均不按比价结果签订合同,则比价失败,业主须重新组织比价。

15. 本项目报价响应有效期应在报价截止日后180天内保持有效。报价响应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业主可以不接受其报价。

16.本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____“____”;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www.gzmtr.com”上登载,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公告及附件的详细内容。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有关此次比价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业主查询。

18.有关此次比价的报名申请表等资料格式见下文附件;

19.业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权利及在授予合同时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或拆分的权利。

20. 潜在报名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业主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总部纪检监察室;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055;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31楼3110。

业主联系方式

业 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9楼

电 话:020-83154585

邮 编:510308

联 系 人:王工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报名申请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二次比价报名申请表

         

年 月 日

报名单位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转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澄清公告的内容及合同条款要求。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名单位盖章

 
             

附件2: 资格评审表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导向灯箱等4个招标项目委托代理二次资格评审表

序号

审查项目

要求

1

参与报价供应商须为城轨采购网会员,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比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公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参与报价供应商需属我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类投标人企业库(AF库)内企业或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下载并打印的工商公示信息、企业公示信息页面内容并加盖公章。

3

比价保证金

须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交

4

在本公告发布时,报名供应商未在以往项目/工程中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

 

资格审查结论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是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现授权 (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附件5:采购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预估)元
1 广州地铁导向灯箱等打包采购 3856968.45
2 广州地铁营销物资A包采购 8557715.73
3 广州地铁营销物资B包采购 9509311.71
4 广州地铁营销物资C包采购 10413865.68

附件9: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以往项目/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5

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6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广东省冶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8

苏州市赫华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佛山市骊辉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联邦佳维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1

广州启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

深圳市联合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3

武汉爱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4

北京金至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宾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6

吴川市永裕再生资源物资有限公司

17

佛山市南海区盐步升禾五金交电有限公司

18

广州晋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19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2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4

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6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7

深圳市博宝源实业有限公司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28

长沙福莱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9

上海轶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0

广州市黄埔乐天实业有限公司

31

深圳市麦瑞琪科技有限公司

32

广州市与时俱进广告有限公司

33

刘秋雨(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070802614)

34

叶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209132)

35

肖中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JL00180216)

36

张中保(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060701552)

37

李红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12001808)

38

公维良(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071100070)

39

谷剑波(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44013067)

40

刘烈钢(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121321206)

41

吴小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44012623)

42

郭庆彪(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44091116568)

43

郭素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65000227)

44

黄成光(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鄂142060804319)

45

张陆华(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61001478)

注:以业主发布公告前最新名单表为准


附件10:合同条款

委托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合 同 甲 方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合 同 乙 方 :

签 约 时 间 :2016年 月 日


目 录

一、总则... 2

二、委托招标采购范围... 2

三、委托代理的事项:... 2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2

五、甲方的权利... 2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2

七、乙方的权利... 2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

九、人员配置... 2

十、信息和保密... 2

十一、法律责任... 2

十二、违约与赔偿... 2

十三、合同终止... 2

十四、争议的解决... 2

十五、附则... 2

合同甲方(委托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 [项目名称] 的招标委托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甲方将 [项目名称] 的招标工作委托乙方代理。

2、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相关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平、合法。

3、甲乙双方承诺尽最大努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并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为目标。

二、委托招标采购范围

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招标采购的内容具体包括:广州地铁导向灯箱等打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A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B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C包采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服务质量以及在其认为必要时对委托招标采购内容作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或其他调整。这些调整将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三、委托代理的事项:

1、代拟招标方案;

2、编制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

7、组织澄清和答疑;

8、组建评标委员会;

9、组织开标、评标;

10、拟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

11、草拟合同;

12、协调处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取

1、根据国家计委于2002年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相关规定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收费标准如下: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

(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0%

1.50%

1.00%

100-500

1.10%

0.80%

0.70%

500-1000

0.80%

0.45%

0.55%

1000-5000

0.50%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0%

0.20%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以上费用包括乙方完成甲方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所有成本费用、利润,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自身工作人员的有关费用、招标文件编制费用、评标费用、评标过程中甲方派出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等),由乙方包干使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折扣] 向中标人收取。

4、若招标失败,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原则计付;乙方原因导致的,则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招标公告发布后,因投标单位家数不足导致该项目无法通过招标方式而改为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 [折扣]的15%向签约供货商收取(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的采购合同金额);

(2)在评标过程中,因出现废标等情况导致该项目无法通过招标方式而改为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 [折扣]的40%向签约供货商收取(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的采购合同金额);

(3)在评标过程中,虽然出现废标等情况但该项目最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折扣] 向中标人收取;

(4)评标成功后,因谈判失败、招标领导小组会未定标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全部中标候选人弃标的,且该项目不再进行公开招标或谈判的,由甲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的 [折扣]的 70%向乙方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金额)。

5、若出现同一项目招标成功后(指成功完成评标且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的),由于其他原因导致须再次组织招标的,则再次成功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折扣]的65%向中标人收取,其余每次成功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折扣]的65%向中标人收取;每次招标失败,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原则计付,乙方原因导致的,则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1)招标公告发布后,因投标单位家数不足导致该项目无法通过招标方式而改为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折扣]的15%向签约供货商收取(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的采购合同金额);

(2)在评标过程中,因出现废标等情况导致该项目无法通过招标方式而改为采用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折扣]的40%向签约供货商收取(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的采购合同金额);

(3)在评标过程中,虽然出现废标等情况但该项目最终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商的,由乙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的[折扣]的65%向中标人收取;

(4)评标成功后,因谈判失败、招标领导小组会未定标或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全部中标候选人弃标的,由甲方按第四条第1点所述收费标准[折扣]的65%向乙方计付(计算基数为该招标代理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金额)。

6、若招标/谈判成功后,中标人/签约供货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乙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该笔招标代理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7、若国家或地方颁发新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政策或法规,而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计付方式与新政策或法规不符的,则自新政策或法规实施之日起,采用符合新政策或法规的计付方式,相关操作细则由甲乙双方根据需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8、在上述第四条第4(4)点、第四条第5(4)点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时,须附如下资料:

(1)支付申请书三份;

(2)招领会会议纪要号、评标报告复印件三份;

(3)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两份;

(4)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9、在上述第四条第6点的情况下,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时,须附如下资料:

(1)支付申请书三份;

(2)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书复印件三份;

(3)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两份;

(4)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三份。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标工作情况并对乙方受委托事项进行监督。

3、有权划分标段并确定承包方式。

4、有权依法确认招标方式。

5、有权对乙方拟定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甲方有权推荐满足条件的投标单位。

7、有权决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并委派符合相关规定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8、有权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9、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10、甲方有权对委托招标采购内容作部分修改、删除、增加或其他调整。

11、如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乙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12、有权要求乙方替换不称职的人员。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地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货物清单、主要商务要求、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技术文本等)。

2、负责审定招标方案、招标文件。

3、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委托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标段划分、承包方式和招标方式。

4、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

5、出售招标文件的收入归乙方所有,售价按有关法规制订,经甲方确认后实施。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乙方应该以其一贯的水准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对于无需进行市场调查的项目,乙方自收到甲方的用户需求书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对于需要进行市场调查的项目,乙方自收到甲方的用户需求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初步的招标方案(含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

3、乙方作为专业招标代理公司,应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包括招标实施前的筹备阶段)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为甲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或工作改善建议,帮助甲方了解相关政策及信息,协调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确保招标工作高质、高效及合同履行顺利。

4、在委托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招标委托代理服务须满足甲方 委托代理合同实施的需求。

6、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

7、为委托招标项目拟订招标方案及编制招标所需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8、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料合法化、规范化地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办法及其细则,整合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后,提交甲方评审,如甲方有修改意见,须按甲方修改意见修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除外)。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向甲方书面提交经甲方审定后的招标文件及其电子文件(不加密、无病毒、可编辑)一份供甲方存档,另提供足够评标过程使用的招标文件。

9、必要时或根据甲方要求组织召开招标介绍会、招标文件澄清会。

10、处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须经甲方确认,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须在其确认被没收后七天内无息转交甲方。

11、联合甲方及相关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12、招标工作完成后,协助甲方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广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提交招标工作须报批或备案的所有文件。

13、组织并协助甲方与中标人进行合同澄清等合同签署筹备工作直至签订合同,并完成与甲方商务代理衔接及交底工作。

14、须在招标失败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按甲方要求完成招标项目相关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个别电子档案制作难度较大的大型项目,其电子档案的提交时间可往后顺延一个月。

15、在整个中标合同执行过程中,配合甲方与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或供货商作相关问题的澄清。

16、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尤其是与项目相关的概(预)算金额及合同价格清单。

17、本合同履行期间,每年1月、7月的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向甲方提交前半年度的招投标情况报告。

18、本合同需办理合同结算时,结算工作可按项目的工程段分段进行。合同结算书最终须由政府委托的机构进行评审。乙方应积极办理合同结算工作,及时解答政府委托的评审机构提出的相关问题。最终须在政府委托评审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上盖章确认。合同各方配合结算评审所产生的费用须各自承担。

九、人员配置

1、乙方要依法指定有相应资历的、经验丰富而且可以信赖的人员来完成项目和提供服务,并要保证在代理项目执行期间,乙方指派的代理项目承办人员在广州工作(除经甲方同意,不可选择其他工作地点)。

2、乙方指派的各代理项目的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大型项目不得少于三人),他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其中一名作为项目组组长,应牵头组织过与代理项目规模类似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2)项目组组长以外的项目组成员,应参与过与代理项目规模类似的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3)至少有一人具有地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经验;

(4)有进口内容的代理项目至少有一人具有进口商务知识和经验。

3、乙方工作人员的配置按本合同附件《各招标代理项目承办人员情况一览表》规定,不得随意更换;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提出全部或部分更换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项目组组长)时,应提前书面向甲方申请,并提交替换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工作经验等文件,在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乙方未经许可更换或调走工作人员,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如与委托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有合理理由及充分证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回或替换任何不称职的人员,乙方应予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十、信息和保密

1、乙方应准确系统地建立项目和服务过程中的文档和记录,其形式和详细程度应符合其专业水平,并允许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进行检查和复印,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

2、保密资料指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甲方尚未公开的资料,投标人递交的所有资料,及本合同下形成的任何分析、编辑、研究、咨询成果或其他文件资料,其形式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资料。乙方须以合理和合适的方式或按照适用的专业标准对上述保密资料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资料通过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

3、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

4、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资料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资料(包括拷贝),但乙方可以保留一份该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作为其完成本合同下服务的凭据和记录。

5、本合同下形成的所有成果(含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十一、法律责任

1、由于甲方的原因,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客户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负。

2、乙方的招标活动超出了业主委托的范围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的原因,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客户串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二、违约与赔偿

1、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泄露甲方项目的概预算金额及合同价格清单的,乙方应当按照项目成交价(项目未成交的,按照甲方预算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惩罚性违约金。

2、其他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履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履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履约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由于一方违约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约方自负。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任一方损失,由损失方自理。

十三、合同终止

1、合同双方完全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或经双方在此前书面一致同意、或一方按照以下第2点的规定发出终止通知后,合同终止。

2、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未正确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可向对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并说明该通知的原委。若发出通知的一方在10天内没有收到对方实质性改进意见和实施措施,并且违约方的行为已造成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时,则履约方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合同,此通知日期则为合同终止日期,对合同双方发生效力。

3、乙方的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除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甲方不须再支付任何费用。

4、合同的终止并不损害或影响任何一方的索赔权利。

5、本合同第十条在合同终止后长期有效。

6、合同双方明确了解本合同委托内容及项目执行需满足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如政府主管部门新发布或合同签订前已发布的政策、规定及要求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本着有好合作的意愿,办理合同终止等有关手续。

十四、争议的解决

1、招标过程中发生的甲乙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争议,由乙方报甲方同意后处理;但如果法律规定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甲方出面处理的,由甲方处理,乙方协助处理。

2、甲乙双方之间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的,应将争议提请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除提交诉讼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五、附则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3、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变更必须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较晚签字一方的签字日期为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

1、《各招标代理项目承办人员情况一览表》

2、《廉洁协议》

3、《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甲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地址:

万胜广场A塔

开户: 开户:

帐号: 帐号:

邮编:510030 邮编:

电话:(020)83106666 电话:

传真:(020)83106611 传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各招标代理项目承办人员情况一览表

招标代理

项目

承办人员

姓名

担任的角色

专业

职称/注册资格

相关工作简历

备注

广州地铁导向灯箱等打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A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B包采购、广州地铁营销物资C包采购

           
           
           
           

附件2:

廉 洁 协 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 委托代理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83106760。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

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

4、参照《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个月至2年,具体由我司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地铁总公司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

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 监管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3:

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

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是指参与广州地铁工程建设活动(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所管辖地铁建设项目)的参建商和从业人员,参建商指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勘察单位、测量单位等与地铁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

第二条 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诚信行为,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的报请市建委进行处罚,其余将对其在一定时期内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进行限制性处罚,并抄报市建委等政府部门。

第三条 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参照执行)有以下情况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中标后转包工程、非法分包工程的;

(三)因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出现重大(按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事故和一般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

(四)严重违反工程承发包合同、廉洁协议的;

(五)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使用不合格建材或设备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发生基坑坍塌、隧道坍塌、高支撑或结构坍塌等虽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

(八)被政府部门公布(书面或政府网站公示)有不良记录的。

第四条 监理单位(材料服务商参照执行)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一)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的;

(二)中标后转让监理业务的;
(三)未按施工图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图审查

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的;
(四)监理的工程由于监理工作未尽责或失误所出现重

大(按国家相关规定)质量事故和一般死亡以上安全事故的;
(五)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使用或明示指定使用不合

格建材的;
(六)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业务和法定职能或

与承包单位串通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的;

(七)被政府部门公布(书面或政府网站公示)有不良记录的。

(八)其它可能影响监理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条 勘察、测量、设计、咨询、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以下情况的,视为不诚信行为:

(一)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在投标中串通投标、任意弃标、弄虚作假、出借证书图签的;

(三)勘察、设计中采用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经过鉴定和认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四)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时,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二次以上(含二次)重大修改的;

(五)监测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报警的;

(六)转借勘察、设计、监测资质的单位和无证勘察、设计、监测的个人;

(七)因设计原因造成第三者财产重大损失的;

(八)被政府部门公布(书面或政府网站公示)有不良记录的。

(九)其它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监测质量的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对具有不诚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并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材料供应商、集成商参照执行)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不得参与广州地铁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

(二)监理单位(材料服务商参照执行)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三)勘察、测量、设计、咨询、第三方监测单位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停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分别处以6个月至2年不得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工程项目的投标。

上述的处罚,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总部整理相关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或各职能管理总部提出意见),上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及合同管理例会审核,最终广州地铁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会审定。

5、不诚信行为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总部作为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更新不诚信行为台帐。

第七条 本办法经报市建委备案后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总部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 附件一:{附件1}
  • 附件二:{附件2}
  • 附件一:{附件3}

信息来源:http://bid.gzmt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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