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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上海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所在地区上海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截止时间2016-12-30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2-09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6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有效期内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有效期内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5)有效期内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6)有效期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认证;

(7)投标人有固定的生产及售后地址,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8)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本市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登记入库,在近三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0)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11)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食堂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61207-558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125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为进一步做好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老人、科学管理工作,提升普陀区社会福利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加快福利院的标准化、科学化、人性化建设,结合普陀区养老事业的现状,现就普陀区社会福利院大修项目建设工作,需购食堂设施设备(含初加工、热厨、点心间、备餐间、分餐间、洗碗间、仓库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所示内容为准。

采购预算:人民币60万元整(投标单位总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60万元,否则作废标处理)。

5、交付地址:普陀区枣阳路515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实行中小型企业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2-14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2、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4、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5、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认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7、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8、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9、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截图。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 2016年 12 月 14日,下午13:30—16:00,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四楼412室进行现场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将由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以上证照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并提供原件现场核验,若以上证照正在年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原件)。逾期递交资料或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资料的,将拒绝其报名资格。

现场审核投标人证照通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2-30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2-30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身份证明、网上投标回执(有条形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投标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书面文本: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光盘一份(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踏勘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9:00分-10;00分

2、踏勘地点:普陀区枣阳路515号

3、踏勘安排: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4、联系人:杨梓岗

5、电话:62859688

(二)澄清答疑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12 月 15日下午13: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通过传真方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电话:52564588*6133,集采机构将于2016年 12 月15日下午16点前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如因电子采购平台(网站系统原因)等造成无法开标的,招标人有权推迟开标时间,并将书面通知发放给各投标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枣阳路515号 地址: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四楼

邮编: 200062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杨梓岗 联系人: 罗老师

电话: 62859688 电话: 52564588*6134

传真: / 传真: 52564588*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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