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 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2016-FZSG462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2-3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09 |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2016-FZSG4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胡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
联系方式:郑先生,0591-6303663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胡,0591-87767689-62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投标人注册所在地进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而上述相关证照已按规定合并的,须提供合并后的证照。(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证明;(投标人代表须在社保证明材料中);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在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复印件)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1名(含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或者用工合同。)(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95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2月09日 14:30 至 2016年12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人民币50元/本(纸质或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