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西 | 招标类型 | 变更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12 |
质疑人:桂林金伯特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环城北一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峰
联系方式:13768749611
质疑人于2016年12月2日向我公司递交《质疑函》,对临桂新校区课桌椅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GLZFCG2016D0354)招标文件中部分评标办法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一: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4.50938万元,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质疑事项二:文件中长宽高的规格及厚度误差值太小,而且作为废标依据,违反相关招标法规定。
质疑事项三:要求竞标人提供《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具有排他性行为,有偏向潜在中标意向厂家指定倾向,把有资质的商家排除在外。
质疑事项四:要求竞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原件,有排除符合经营资质的公司的排他性。
经认真核查,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回复: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4.50938万元,于2016年10月13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项目编号为GLZFCG2016A0401,由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失败,由于采购人此次采购任务紧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可以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以及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且招标文件无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启动之前已经按照程序邀请评标专家对本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了论证,且获得设区的桂林市财政局的批准,采购方式的选用符合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二回复:质疑人未提供违反招标法的相关条款。
质疑事项三回复:本采购文件规定 竞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不办理《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文件 。此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在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进行经营(加工)活动 制定,本条款在参数论证阶段,是根据论证专家对此条款的修改意见制定,并非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质疑事项四回复:质疑人未提供违反招标法的相关条款。
贵公司对上述答复不满意或仍有疑问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