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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所在地区浙江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截止时间2016-12-19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12-13


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员: 时间: 工作手册编号:
审核人员: 时间: 工作手册编号: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45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5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项目已由衢发改项函以[2014]2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在衢州市西区白云大道西侧、盈川西路南侧地块。本次招标范围为热水系统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控制价约45万元,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和相关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信息入库
各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www.qzztb.net)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右上“企业入库口”,根据显示界面在“新企业注册入口”注册后就可上传投标信息,同时并办理企业CA和个人CA后,并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
(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由交易员本人携原件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审验。
(3)办理企业CA和个人CA所需的资料,请在网站自行(链接地址:http://www.qzztb.net/qzsite/zhjyzn/1141.htm)。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8000元整。投标保证金须从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备案账户汇出(http://www.qzztb.net/qzsite/)。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户名称: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或中国银行衢州分行;
账 号:按系统随机分配账号。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确认为准(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交纳,否则后果自负)。
5.2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之一(按项目在线支付):投标人通过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拟投标项目中采用“全能付支付保证金”功能通过网银方式交纳(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
缴纳方式之二(联保资金支付):联保资金小于项目投标保证金时,按系统提示补交差额。
申请联保资金请咨询市招投标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757610。
6、开标信息验证
6.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12月19日(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5楼) 电子显示屏公告的本工程开标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将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联系电话:0570-3899063。
6.2投标申请人凭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7*24小时服务电话:400-001-9090办理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609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8757609/0570-8757622。
7、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免费。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6年12月19日9 时30分,地点为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公告的开标厅。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地 址: 衢州市三衢路505号三楼
邮 编: 324002 邮 编: 324000
联 系 人: 程工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0570-8897011 电 话: 0570-3850116
传 真: 传 真: 0570-3850156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地址: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6楼
联系人:程工 电话: 0570-889701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三衢路505号三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0-3850116
1.1.4 项目名称 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衢州市西区白云大道西侧、盈川西路南侧地块。
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投资。
1.2.2 出资比例 国有出资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为热水系统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厂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必须有厂商针对本工程的授权书,一个厂商对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单位投标,如一个品牌授权两家及以上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传真:0570-3850156)。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19日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按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1条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标:正本1份;副本4份。
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商务标应分册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分别装袋密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用装袋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工作人员核验。企业CA认证证书无须密封,投标时提供。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分别为:
资格审查标,包括3.1.1.1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3.1.1.2的内容。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项目名称: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商务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2016年12月 1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告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天公告的开标厅(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五楼)。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1、投标单位随身携带企业CA进行签到,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后工作人员宣读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及到场情况,并检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3、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递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4、资格审查标评审完成后再在开标室开启商务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监管办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现金的方式缴纳;
如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必须由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限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或工程交接验收完成,且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上要求的合同签订截止日后十个日历天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
10.2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为:419625元(含暂列金20000元)。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否
10.4 电子招投标
实行电子招投标 否
10.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5.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签到【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交与工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的除外】并且授权委托书有效,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2、招标人将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对上述人员的身份证进行识别,不能读取的身份证明无效,视为未出席开标会议,后果自负。
10.5.2 关于办理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请参照衢监管办发〔2013〕8号《衢州市监管办关于办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10.5.3 1、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016年 12 月 19 日09:30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 五楼电子显示屏公告的本工程开标厅将有效的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递交投标文件等手续,具体程序为:①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办理签到;②投标申请人将投标文件交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接标手续;③投标人相关人员签到,进行身份验证;
2、投标申请人必须按上述1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有效的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签到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3、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现场开标的,将按《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衢政办发【2011】85号)规定处理。
10.6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到市监管办和市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110.7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10.9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2.1 选址意见书文号:/

10.1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

10.1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10.12.4 勘察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书编号:/

10.12.5 设计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A133000647
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牮时
身份证号码:120107197305012416 岗位证号编号:073301121
10.12.6 施工图审机构名称:衢州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2910360-2
特别提醒: 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20分钟未到评标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
(14)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15)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或从业登记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工程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如有疑问,以不署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投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记名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1.11 分包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提交(传真:0570-3850156)(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4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4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组成。
3.1.1.1资格审查标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审查标封面;
(2)资格审查表;
(3)资格后审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厂商投标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无需密封在资格审查标密封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3.1.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商务标封面;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密封在商务标密封袋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所需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包括运输、装卸、安装指导及调试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提出,但设备运行必需的零部件、配件、附件等,投标方也必须列入报价并提供。制造厂商不得随意更换产品型号,如确有更换必要的需以正式文件方式并经招标方认可。);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汇入帐户的投标保证金,由监管办投标保证金财务管理人员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时,招标人验收到帐汇总表,检查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3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5天内退还原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不计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
(6)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获奖文件(证明);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书面通知招标人而放弃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30%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标
3.5.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必要条件,有一项不满足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人企业资格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1.4.1要求;
(2)《资格审查表》按格式要求填写并盖章,填写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
(3)按要求提供资格后审承诺书(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并按格式要求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厂商投标不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如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标、商务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作为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企业CA证书,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参加开标会议: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携身份证和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参加开标会议;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或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以上要求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不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的,为不能确认参加开标会议】或授权委托书无效的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在开标前将USB KEY交至工作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
注:相关人员身份证、企业CA数字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
5.2.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5.2.3开标会议由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程序如下:
(1)宣布会议开始;
(2)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资格及到场情况;
(3)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公布;
(4)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各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5)工作人员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记录结果签字确认,工作人员把经签字确认后的各投标人商务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6)工作人员当众公布商务标有效性评审结果,公布商务标评标办法抽取细则并抽取,确定最佳评标价;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出有效报价的商务标得分;
(8)工作人员公布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9)招标人代表宣布中标候选人;
(10)开标会议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曾在投标人处有工作经历的或存在其它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上要求的合同签订截止日后十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现金的方式缴存至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指定的银行帐户。如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必须由银行出具,保函有效期限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或工程交接验收完成,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3.2实际履约过程中如保函已失效,但该工程履约保证金未达到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到期日后20个日历天内续保或补缴履约保证金,应续保或补缴而未续保或补缴的,建设中心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续保或补缴缴清为止。超过续保或补缴期限的,按前述逾期缴纳处理。
7.3.3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为中标通知书上要求的合同签订截止时间后10个日历天内。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收缴违约金;超过10个日历天且在20个日历天(含)内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一收缴违约金,且将违约情况列入月度考核;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列入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建设中心有权解除合同;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和工程预付款。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签字、盖章为准)。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法规要求处理;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①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失效的;②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③其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④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3.7.3条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资格后审承诺书 按要求承诺(包括关键字或句无错误或无缺漏)
项目部人员配备表 /
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表》审查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凭投标人企业CA认证证书(USB KEY)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新库)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所涉及的资料的原件或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否则后果自负。)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投标报价汇总表 /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规费或意外伤害保险费或税金或暂列金或总承包服务费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详见本章3.1.2
投标价格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投标最高限价。投标函中的“投标价格”精确到元。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格审查标:通过式评审
投标报价: 100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标承诺书评审标准 /
2.2.4
(2) 商务标评分标准 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由工作人员在以下二种评标办法中随机抽取产生。
1 随机下浮率法:首先确定评标控制价A: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控制价下浮率m,m值在8.0%-12.0%九档(每档间隔0.5个百分点)中随机抽取,则评标控制价A=(1-m)*投标最高限价。其次,以投标最高限价的85%为成本控制价,在有效报价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全部报价中随机抽取一个报价作为最佳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如全部投标人报价均高于A时或有效报价中没有低于或等于A、高于或等于成本控制价的报价时专家组应视本次投标缺乏有效竞争,废除全部投标。
2 低价平均法:先对全部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相同的报价只保留一个,再由低到高选取五个报价进行平均(少于五个,则全部进入平均),随机抽取平均值的95%-98%四档(每档间隔一个百分点)作为成本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控制价的商务标得零分,成本控制价为最佳评标价。
商务分确定和偏差率K计算 各投标报价与最佳评标价进行比较,按以下公式求出百分比K值(最终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K=(投标报价-最佳评标价)/最佳评标价*100%。
计算投标人商务得分时:当K值等于零时,得满分100分;当K值大于零时,K值每增1%,在商务分上扣4分;当K值小于零时,K值每减1%,在商务分上扣2分(商务标得零分的除外);K值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商务标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注:最佳评标价、成本控制价、评标控制价均四舍五入,保留到整元。
条款号 项 目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1.2 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详见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补1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 /
补2 计算机电子评标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审定预算(如需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需要)、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如需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暗标编号(适用于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的)
/
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
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评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
A3.5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
(2)评分结果。
A4.2 技术部分评审和评分
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进行评审和评分。
A4.3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最佳评标价”。
A4.3.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A4.3.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
A4.3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
A4.5 汇总评分结果
A4.5.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5.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直接确定中标人
/
A5.3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1 暗标评审的评审程序规定
/
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B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形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B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B1.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条要求编制的。
B1.7 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B1.8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工程质量、工期、报价等(以投标函为准)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
B1.9 有“商务标电子文档制作及书面文档打印说明和相关规定”中否决投标情形的。
B1.10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
B1.11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其他应当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

B2: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投标人):
B2.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4.1条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B2.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2.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5.1条款和投标人须知第10.5条款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C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
C1.评审程序
C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所有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算术平均值的75% 。
(说明:此处的下限仅作为评标委员会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不作为认定否决投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将进行成本评审工作,并作出评委会决议)。
C1.2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结合清标成果,对各个投标价格和影响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以下因素逐一进行分析,并修正其中任何可能存在的错误和不合理内容:
(1) 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 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 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 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 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C1.3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汇总对投标报价的疑问,启动“澄清、说明或补正”程序,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和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C1.4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结果,计算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化修正后所产生的最终差额,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C2.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所参考的评审依据包括:
(1) 招标文件;
(2) 标底(审定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果有);
(3) 技术标;
(4) 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如果有);
(6) 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
(7)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或投标人企业定额;
(8) 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9) 投标人所附其他证明资料;
(10) 法律法规允许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参考依据等。
C3.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逐项分析,根据本章第3.1.3项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中的算术性错误进行修正,并记录分析和修正的结果。
汇总修正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A值(此值应为代数值,修正结果表明理论上应当增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总价)的修正差额记为正值,反之记为负值,下同),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4.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C4.1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分析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出其中错报或漏报的子目,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错漏项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审定预算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错漏项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审定预算或者审定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标委员会可以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也可以按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原则,以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作为修正价格;
对超出招标范围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4.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错漏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根据上述原则,修正错报和补充漏报子目的价格;
计算经修正或补充后产生的价格差额。汇总上述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B值,并明确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5.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同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同子目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做不到以上两点,则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报价子目的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C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的子目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C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6.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6.1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投入数量不正确或不合理的,按照投标人递交的技术标中明确的或者可以通过技术标中给出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来的计划投入的资源数量(如临时设施、拟派现场管理人员流量计划、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等)修正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不合理的资源投入数量;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的资源和生产要素价格不合理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相似的并且投标人已经给出合适报价的子目,则按该相似子目的报价为基础,考虑该相似子目与不合理报价子目之间的差异而进行适当调整后的价格对不合理报价子目的资源或生产要素的价格进行修正;
其他情况下,按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相应价格为基础对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如果没有标底(经评审预算)或者标底(经评审预算)中也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作为参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澄清和说明时给出相应的修正价格。此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此类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和说明(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对于按照招标文件不应当报价的子目,则直接删除该子目的价格。
C6.2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
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部分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进行逐项分析、修正;
计算修正后的差额,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D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7.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7.1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投标人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出投标人企业实际的管理费率(近三年企业管理费总额的平均值与近三年完成产值的平均值之间的比例)并以此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管理费率进行修正;
企业管理费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费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企业管理费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企业管理费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企业管理费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管理费率)。
C7.2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企业管理费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企业管理费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E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8.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C8.1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投标人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对投标价格中明显不合理的利润率进行修正;
利润率明显不合理并且做不到前项时,按其他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家投标人的利润率以及标底(经评审预算)(如果有)中的利润率的平均费率为准进行修正;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利润率与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不一致的,以费率报价表(如果有)报出的利润率为准进行修正(但如果费率报价表中的费率明显不合理时,应执行根据上述原则修正后的利润率)。
C8.2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
利润水平分析和修正的方法如下:
对利润进行分析和修正;
汇总分析结果,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F值,同时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9.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根据投标价格分析出其中法定税金和规费的百分比,对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或比率,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和修正。
对法定税金和规费进行分析和修正;将经修正后产生的价格差额记为G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C10.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评审各项单价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对明显过高或过低的价格进行分析。
对不平衡报价汇总分析结果,修正明显过高的价格产生的差额,首先用于填补修正过低的价格产生的差额,两者的余额记为H值,整理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事项。
D11.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上述分析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以其各自的代数值汇总A值至H值,得出合计差额Δ1,并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和说明的全部事项。如果投标人存在需要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同时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和提供进一步证明的事项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问题澄清通知,并附上质疑问卷,问题澄清通知和质疑问卷应当包括:质疑问题、有关澄清要求、需要书面回复的内容、回复时间(应给投标人留出足够的回复时间)、递交方式等。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和提供进一步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质疑问题的澄清和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应相应地进一步澄清、说明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疑问都得到澄清和说明。
根据澄清和说明结果,对于投标人已经有效澄清和说明的问题和子目应从上述A值至H值的计算中剔除或修正,修正A值至H值并计算最终差额Δ2。本款中所谓的“有效澄清”是指投标人做出的澄清和说明已经合理地解释或说明了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且澄清结果令评标委员会信服。
C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评审结论记录表,以最终差额Δ2与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明的利润额(如标明的是利润率,以利润率乘以其计取基数,下同)进行比较并得出如下结论:
如果最终差额Δ2(代数值)小于或等于投标人的利润额,则表明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如果最终差额Δ2是正值且大于(不含等于)投标人报价中的利润额,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章第3.2.2(综合评估法为3.2.4)项的规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备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
附件E: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由计算机读入投标人的电子文档,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数量及规费、税金、措施费等内容进行计算机评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最后做出评标委员会决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买方)
乙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2.工程地点: 位于衢州市西区白云大道西侧、盈川西路南侧地块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衢发改项函以[2014]24号 。
4.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
5.工程内容: 安装工程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为热水系统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玖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壹 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55754277-1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 地 址:必须填写
邮政编码: 324002 邮政编码:必须填写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570-8897026 电 话:必须填写
传 真: 0570-8897017 传 真:必须填写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中行衢州紫荆支行 开户银行:必须填写
账 号:393558361714 账 号:必须填写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合同内容:
产品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2、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含暂列金额20000元)。
3、本合同总价为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实行固定单价承包,货物数量按实调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费用增加使卖方直接损失的费用,经鉴定核准,买方酌情予以补偿,但属卖方可以预见、预防,而卖方预防不力所造成的损失,不予以补偿,其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4、设备、材料供应、验收
本合同范围所需的系统设备、材料均由卖方提供。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技术资料。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由卖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设备质量及其管理
5.1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原包装未拆封的;提供产品是技术先进、质量合格、外形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买卖方将在现场拆封验收。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合同规定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确保完全通过各项测试及验收。
5.2合同设备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谈判文件、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6、产品包装: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在运输途中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设备腐蚀、失缺或损坏,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7、产品交货地点: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施工工地现场;
产品交货方式: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货物到工地时,须同时附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8、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为24个月,系统整体免费保修3年。
9、产品资料
设备的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设备生产厂商的产品检测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产品说明等有关资料。设备开箱后的全部随机资料所有权归买方所有。开箱验收后由买方保管。
10、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主要供给操作人员、维护使用人员使用,包括:设备及系统说明书和原理图、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安装手册、操作和维修手册及技术规范,其他必须的技术资料。
承包商还需提交详细的安装布置图。
11、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接书面通知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12、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和材料、负责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13、付款方式与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供货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
3)系统联动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
4)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投入使用、正常运行24个月质保期满后5天内退还(无息)。
14、违约责任
14.1质量责任
1)运输及装卸保险
货物在装运前由卖方投保,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索赔。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应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3)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衢州及附近地区4小时内,外地24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4)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14.2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1)逾期交货
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及完成安装、调试,按每延误一天扣1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如延期超出10(含)天,将扣除交货期违约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买方原因造成的交货期延误及不可抗力除外)。
2)因货物质量达不到买方货物质量要求的,履约保证金中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列。
15、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或有任何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收取10%的违约金。
16、仲裁
16.1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卖、买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衢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6.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7、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并结算完成支付50%,竣工验收合格二年期满前付清余款。(无息)如工程由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移交后,后续保修事宜由移交后使用单位履行发包方权利与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地 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169号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0570-8897026 电 话:
传 真:0570-8897017 传 真: 
开户银行:中行衢州紫荆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93558361714 账 号:
邮政编码: 324000 邮政编码: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1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2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衢投建[2016]6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衢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中心)项目建设中各类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履约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6〕30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建设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额度
1.公开招标类。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等承包商公开招标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中标人按合同总价额即中标价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
2.政府采购类。按照市财政采购办有关规定执行。
3.年度招标类。执行年度履约保证金制度。缴纳金额为:正式用电和临时用电工程缴纳20万元;给水和临时接水工程缴纳5万元;燃气工程1万元;厨房设备工程1万元。其他服务类5000元。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1.银行保函;
2.保险保函;
3.现金缴纳。
各类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和担保期限
1.缴纳时间:中标通知书要求的合同签订最后截止日后10个日历天内。
2.保函担保期限:
(1)施工:至中标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或工程交接验收完成。
(2)监理、设计: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3)材料(设备)采购:至(材料)设备供货完成并通过验收;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以上保函具体期限,根据项目进度计划以及其他各种因素综合确定,在招标文件里明确。保函期限不得少于中标项目的合同期限。
3.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财务室确认并出具缴纳凭据。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
1.各科室、各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制度,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中心集体研究批准,不得做出减缴、免缴、缓缴或提前退还的决定。
2.履约保证金由前期科负责全过程管理并录入办公系统。财务室负责现金和保函收取、退还工作。各责任科室负责过程审核。退还时,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工程、监理类的由工程科经办并发起;设计类的由总师室经办并发起;年度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履约金由前期科经办并发起。
3.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缴纳的,予以违约处理:
(1)逾期10个日历天(含)内的,每天按应缴纳金额的万分之五收缴违约金;
(2)超过10个日历天且在20个日历天(含)内的,每天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一收缴违约金,且将违约情况列入月度考核;
(3)超过20个日历天以上仍未缴纳的,列入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建设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4)逾期缴纳的须将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足额缴纳后,方可支付工程款和工程预付款。
4.保函到期但仍不具备退还条件的,承包人应在保函到期日后20个日历天内续保或补缴履约保证金,应续保或补缴而未续保或补缴的,建设中心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续保或补缴缴清为止。超过续保或补缴期限的,按前述逾期缴纳处理。
5.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施工:在承包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容经工程竣工验收后,凭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书面申请退还;平行发包模式的土建工程,主体工程完成并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凭交接验收会议纪要等资料书面申请退还,最多可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
(2)监理:在项目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凭相关资料书面申请退还。
(3)设计:在设计范围内所有设计图纸交付并通过审查后,书面申请退还50%,剩余部分须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退还。
(4)材料(设备)采购:在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凭验收资料书面申请退还。政府采购类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5)年度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完所有年度合同义务后书面申请退还。
第六条 违约追究
承包人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述违约行为的,予以违约处理。给建设中心或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依法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违约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违约处理执行按照“即罚即交”原则。
1.施工违约处理。
(1)工期违约: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款万分之一且不低于10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历天的加倍处理。
(2)质量目标违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3)安全质量事故违约: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至100%的违约金。
(4)廉政违约:每发生一起廉政问题经查实的,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
(5)人员到位率不足的,根据考勤结果,最高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6)其他违约: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发生上访等事件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
2.监理违约处理。
(1)工期违约: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款万分之一且不低于500元/天。
(2)质量目标违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3)安全质量事故违约: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至100%的违约金。
(4)廉政违约:每发生一起廉政问题经查实的,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
(5)人员到位率不足的,根据考勤结果,最高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3.设计违约处理。
(1)工期违约: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款万分之一且不低于5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历天的加倍处理。
(2)质量目标违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的违约金。
(3)廉政违约:每发生一起廉政问题经查实的,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
4.材料设备违约处理。
(1)工期违约:每延期一天处以合同价款万分之一且不低于500元/天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历天的加倍处理。
(2)质量目标违约:供货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处以履约保证金10%--30%的违约金;
(3)安全质量事故违约:每发生一起一般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处以履约保证金30%至100%的违约金。
(4)廉政违约:每发生一起廉政问题经查实的,处以履约保证金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因政策原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履约合同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之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保函担保期限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原《市建设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内部操作办法》、《履约保证金退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履约保证金退还会签表
2.履约保函接收凭证。
















附件:1
履约保证金退还会签表
单位:人民币 元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退还单位 ?
保证金金额 ?
退保依据 ?
科室或项目组审核意见 经办人 ?
科室或项目负责人 ?
财务室审核意见 ?
项目分管副主任审核意见 ?
主任审核意见 ?
备 注 ?
说明:
1.退履约保证金应附相应具备退还条件和时间依据,如验收证明资料、合同条款关于退履约金部分内容,其他说明具备退履约金的资料。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工程、监理类的由工程科经办并发起;设计类的由总师室经办并发起;年度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履约金由前期科经办并发起人。

附件:2
履约保函接收凭证

今收到 工程的 银行保函原件壹份,保函编号: ,保函金额: ,保函期限: 。

接收人:
接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工程施工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施工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职责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发包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根据项目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对发包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经发包方批准。
6.施工现场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承包方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其授权代理人: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由投标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资格审查标封面
二、资格审查表
三、资格后审承诺书
四、商务标封面
五、投标函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七、授权委托书


一、资格审查标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正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标)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企 业
名 称
营业执照 证号:
已入库 □(勾选)
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
(生产厂商投标时不需提供) 是否提供:□是 □否 (勾选)
备注:1、以上所涉及的资料须在开标前入库,审查时,将《资格审查表》中填写内容与投标人在衢州市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库(新库)的内容进行核对,如一致,《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如有不一致的,评委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的原件核对,如《资格审查表》中填写的内容与原件一致的,《资格审查表》审查予以通过,否则不予通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上所涉及的资料的原件或可于开标前到衢州市监管办业务处核对企业入库信息或补充入库,否则后果自负。)
2、生产厂商产品授权书须提供原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资格审查承诺书


资格后审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我 (投标人名称) ,现参与(工程名称) 投标,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保证我单位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条的要求,如有隐瞒,愿意接受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商务标封面

工程
投标文件

正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盖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衢州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二期)-热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含暂列金 ,税前);
RMB¥: 元(含暂列金 元,税前)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工期为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我方已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出席 标段的开标会议,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开标会议中的所有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盖章)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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