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招标公告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 F-201611170078
项目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投标(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
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一部分 响应须知 8
一 说 明 8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8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9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五 磋商和原则 12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5
第三部分 附件 33
第四部分 招标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2
第五部分 评审原则及方法 63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中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投标(磋商)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磋商)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
2、投标(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
3、保证金退付:非成交的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在采购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委托,就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采购。
一、采购编号: F-20161117007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经财政审批的采购预算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 1 项 198 温州展园雕塑制作安装,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所在地区:郑州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雕塑设计与制作或雕塑设计与施工的内容;
▲3.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均有效;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报名、购领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发售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2 日-2016年11月29 日(发售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其余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报名、购买磋商文件仍有效,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6日14时30分整(以公告时间为准);
六、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2月6 日14:30(以公告时间为准)。
七、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 (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八、磋商时间:2016年12月6 日(以公告时间为准);
九、磋商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
十、投标(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19800元整。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投标(磋商)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前自行在CA系统打印凭证带至收标现场即可。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法定代表授权书;
▲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报名申请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本次报名所提交书面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并不作为投标时的资格审查依据,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5、投标供应商需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wzae.gov.cn/was/portals/index.html)注册供应商后领取CA锁,使用供应商账号登陆并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本项目。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磋商)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供应商在新系统里进行在线付款,并从基本户汇入子账号。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88997006。
7、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588509
8、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3362798081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7-88997006
传真:0577-8899700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
联系人:徐经理
电话:13362798081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62号9号楼2楼
项目经办人:陈先生,电话:0577-88997006
项目质疑(澄清申请)文件接收人:陈先生,电话:0577-88997006
3 项目名称 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
采购编号: F-201611170078
4 ▲采购内容 需提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报价费用须包括供货、税金、包装、运输、安装、施工、验收(含第三方验收)及所有费用,
工程所在地区:甲方指定的郑州展园地点
5 工期 ▲8 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的供货、安装、施工、验收工作(工期从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日开始计算)
6 ▲供应商资质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雕塑设计与制作或雕塑设计与施工的内容
3.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均有效;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t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t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踏勘。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 6日14时30分整(以公告时间为准)。
11 分包 □允许
t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0天。
14 投标(磋商)保证金 投标(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由供应商注册所在地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供应商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截止时间:以汇到为准。
投标(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9800元整。供应商使用CA证书网上报名完成后,根据系统分配的保证金子账号在本项目截止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前一次性汇入投标(磋商)保证金,且不再需要开据保证金收据。
15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
16 包装要求 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及证书原件分别密封于包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的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一楼报名区(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18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温州市民航路170号)。
19 磋商程序 1)递交响应文件后,各供应商在指定(见当天大厅公示栏)开标室里集中;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委派代表人到场;
3)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开标顺序:供应商送达响应文件的逆序;在开标室里先开启技术资信标、商务标,再送达评审室评审(首次报价不向供应商公开)。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技术资信标评审。
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结束,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6)确认最后报价结果: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并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评标过程及结果;
7)磋商小组对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报价进行评审、打分、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8)编写评标报告;
9)宣布开评标结束。
20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1 响应文件拒收条款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9.1-19.4条。
22 无效标条款 详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第23条(1)-(5)款。
23 注意事项 1)本磋商文件中如有前后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4)磋商文件资料费用: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编制费500元/份。
5)同级采购监督部门:温州市财政局,联 系 电 话:0577-88588525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说 明
1. 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经温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园林绿化养护大队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合格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雕塑设计与制作或雕塑设计与施工的内容
3.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均有效;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3.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六—(1)。
4. 参与响应、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磋商有关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施工期间必须保障办公人员安全通行的通道,由此产生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质疑,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须在磋商通知(邀请)函规定的质疑时间前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供应商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 供应商响应文件由技术资信和商务两部分构成:
12.1.1技术资信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2)技术资信内容(未提供格式的请自拟,具体评分要求可见第五部分评审原则及方法):
1 深化设计创意主题、设计构思、设计效果、作品形式等评价
2 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及总体布局,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
3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4 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5 2011年1月至今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
6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情况
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二)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供应商情况表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材料(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2.1.2商务(报价)
1)报价函(附件三)
2)工程量清单报价:
①按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②主要材料价格表
③产品品牌选用表(格式自拟)
12.2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技术资信”与“商务(报价)”合并装订为一册响应文件。
13. 投标(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须提供由供应商汇出的投标(磋商)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13.2 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了供货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投标(磋商)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wzzbtb.com)查询保证金退还的通知。
13.3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或在开标时提供虚假承诺,经磋商小组确认属实;
(6)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4 ▲本项目不接受长期投标(磋商)保证金。
14. 响应有效期
14.1 ▲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内响应应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5.1 ▲供应商应提供一式五份的响应文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套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15.3 ▲响应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15.4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并注明“响应截止时间开启”字样。
16.2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6.3 ▲证书原件需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
17.2 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保证金CA系统打印凭证,由磋商小组确认供应商资格。
17.3 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2个月)、保证金CA系统打印凭证,由磋商小组确认供应商资格。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8.2 “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8.3 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响应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9.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9.1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未递交投标(磋商)保证金;
19.3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
19.4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 磋商和原则
20. 磋商小组
2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20.2 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0.3 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1. 磋商和评审
21.1 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
21.2 首先由监督或投标人代表检查各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然后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确认通过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响应文件将被不进入后续评审。
21.3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21.4 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5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响应文件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可能包括价格、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21.7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21.9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21.10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供应商最后报价提交后,最后报价如有浮动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提供最后报价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下浮率参照第一次报价与最后报价相比的下浮率,计价规则同第一次报价,重新计价后总价必须与最后报价一致。
22. 宣布最后报价
22.1 宣布最后报价时邀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的,事后不得对磋商结果提出异议。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最后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 ▲ 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报价处理:
1) 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2)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提出的偏离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3)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书的;
4)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 确定成交候选人
24.1 磋商小组对技术资信标和商务标各自进行评审打分,供应商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与商务分之和。
24.2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24.3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4 成交供应商人接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天内在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天内未签订或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以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24.5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5. ▲在评审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26.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27. 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28. 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其他
29.招标代理费以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工程标准为依据,向中标单位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合同示范本,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合同协议书(略)
通用合同条款(略)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响应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按实际填写 ;
资质类别和等级: 设计甲级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84号);
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10)、《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11)、《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
12)、《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13)、《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4)、《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15)、《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
16)、《转发》(温住建发〔2013〕1号);
17)、《关于转发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
18)、《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
19、《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68号);
20、《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号);
21、《关于贯彻(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温住发【2013】395号)。”
22、《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等;(6)采购文件;(7)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除响应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响应文件。 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并明确释明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28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合同签订时填写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图标注的施工范围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后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转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一次性书面提出清单错误修正要求和修正报价,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的,视为认可投标报价内容。在提出修正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对方明确书面答复,未答复的,以对方修正报价为准。还应根据温住建发〔2013〕289号第四条规定约定“在核价过程中,双方核价人员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并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或未在成果上签字和盖章,视同违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缺项和工程量误差,其各项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合同总造价1%的,允许调整。经调整和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职 务: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 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 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68号免于办理资金支付保函。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以及电子文件。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所有材料、设备在施工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2、根据原市建设局《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文件要求: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由企业拨付到项目部。 3、如有设计变更或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变更,承包人应执行施工,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10.4.1条约定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以综合单价未谈妥而延误施工时间,如对综合单价有争议时,则在结算时报相关部门审定。 4、本合同承包人应让项目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相关合同单位技术人员了解整个工程的情况,便于项目监理介入到工程中去,便于其他相关合同单位做好配合。如果承包人要进行的施工和任何活动可能会影响本工程项目中的其它承包人的施工,必须至少提前通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工程师。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转发或下发的有关文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 6、本项目若经查实承包人存在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则本施工合同无效,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7、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包人及其它专业施工单位、供货商对合同实施存有争议,各方可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进行明确,不能确定的,三方应搁置争议,在结算时一并处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施工或拖延施工,也不得据此作为工期索赔的理由。8、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10天内按响应文件中报的品牌提供材料样品供招标人审查,若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符合或低于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发包人可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参考品牌指定采购,承包人不得拒绝,且综合单价不得变动。9、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发包人给予配合。10、所有材料、设备应满足相关环保及质量要求,在施工前提供相关检测合格的证明材料并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1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其他单位(如智能化设备安装单位,家具、厨房设备、空调安装单位)正常进场施工或安装,如安装或施工过程中需要承包人配合的,承包人应无条件给予配合。13.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已完工操场、绿地等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1、如施工过程中造成损坏的承包人应予以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没按发包人合同中规定支付工人工资, 工人到发包人单位讨薪水、无理取闹并造成不良影响,发包人有权扣罚承包人10万元人民币,在本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其他双方另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合同签订时填写 ;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合同签订时填写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填写 ;
电子信箱: 合同签订时填写 ;
通信地址: 合同签订时填写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100%到位,但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时间内,不应影响施工进度,并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的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下同),扣完为止,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成交通知书上的项目经理与现场项目经理需同一个人,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赔偿损失2万元,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招标单位同意,经发包人同意后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负责人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上的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国家规定的工作日时间100%到位,但国家规定的休息日时间内,不应影响施工进度,并安排好相关的值班人员。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按每月的实际天数考核,每人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清单所含的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景观改造、园林绿化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1)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有效期自履约保证金交纳之起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28天内有效。
(2)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补足,以使整个合同期内的履约保证金始终维持在中标金额10%的数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现金转帐或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分配如下:项目负责人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发包人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验收合格后28日内,其保证金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索赔完毕后终止。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的监控和鉴证。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委托的监理合同规定,全过程负责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 6、开工、停工、复工令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签订合同时填写 ;
职 务: 签订合同时填写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 ;
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填写 ;
电子信箱: 签订合同时填写 ;
通信地址: 签订合同时填写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写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
2)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进行处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项目开工前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额划拨至施工单位专项资金账户,并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50%,剩余部分按施工进度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办理施工许可证7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每月25日提供下月的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三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七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罚3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如有遇到地勘资料中未涉及的地下管道、管线、光缆、文物等障碍物。按通用条款7.6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且达到发包人招标时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温建建[2010]316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变更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项目在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3、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即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口径、取费以及造价信息上的价格;如无信息价则采用市场价),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采用可调价格合同。除实际工程量调整、标后调整造价、设计变更及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其余均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设计变更估价原则按合同条款第10.4款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合同条款第5.1.1款要求执行;因国家政策变动的,按国家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签定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支付时间为财政部门审批,批复后给予支付款项,并且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施工、材料和项目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为支付条件。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号前,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25日前,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约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并同时提供下个月工作进度计划表,否则不予审核工程量款项。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30天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通用条款。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支付该期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含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含预付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开具票据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需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复后给予支付款项。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2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2.5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3.3.1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2.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2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10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5%的工程结算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保修期为两年,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不计息退还。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2%,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20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承担以下保险自身的财产及施工现场内的自身员工的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的意外伤害,第三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等。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7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本专用条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拟定,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21.1 概算工程建设费
经批准的相应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为见招标文件万元,该控制总额及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1.2工程变更
21.2.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 (1) 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14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每月25日前报送;
(2)每季度末前。
21.2.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
(1)涉及21.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
(2)涉及21.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 协商确定后 的审核同意后执行;
(3)涉及21.2.2.1(3)款情形的 / 。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7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 承包人 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21.2.3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2009]2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21.3禁止擅自变更
21.3.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3.2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号)规定程序的,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21.4 变更价款确定
2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14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14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21.4.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21.4.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可在7天内重新提交。
21.4.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予调整:
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2、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21.4.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
21.5发包人索赔
21.5.1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21.5.2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21.5.3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
21.5.4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21.5.3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21.6承包人索赔
21.6.1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21.6.2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28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21.6.3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21.5.3款、第21.5.4款的要求。
21.7合同结算管理
21.7.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1.7.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21.7.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21.7.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1.7.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21.7.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7.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1.8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21.8.1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价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21.8.2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
21.9争议的解决
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
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
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款约定方式解决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为 项目(采购编号: )的响应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次采购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包括如下内容,并已分别单独密封装袋:
(—)按“响应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技术资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二)按“响应须知”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一)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响应截止日起 60 天内有效,如成为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
(三)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为成交供应商,将保证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二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电 话 主管部门 企业负责人 职务
地 址 传 真 企业性质 授权代表 职务
单位简介
及机构 单位优势
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各人员构成情况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实际完成
总产值 万元 总产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主要业绩
固定资产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资金性质 生产性 万元
非生产性 万元
(3)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材料(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2 性别
年龄
职称
3 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并附上有关证书复印件(另外准备原件备查)
4 原受聘单位
现工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已变更工程未竣工的情况
有或无 有或无
6 工作简历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所有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都须填写此表。
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
姓名 本工程
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业学历 专业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的起止时间 类似工程经历、业绩情况
(或另附简历)
附件三
报 价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 的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温州展园项目(雕塑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磋商文件的响应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的报价(即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并按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文件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履约担保形式)作为履约担保。
5. 我方承认在本工程磋商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证书、材料属于响应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磋商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受此约束。
7. 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住建局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安全、质监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表1
投 标 总 价
采购人(招标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供 应 商(投标单位):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盖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表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主要材料价格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第四部分 项目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招标人提供方案草图,投标人须根据提供的方案草图,进行优化并深入设计,设计草图如下:
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评审原则及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磋商原则及方法。
一. 总 则
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最大限度的保护采购人权益,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 磋商程序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之后与供应商进行报价磋商;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交评审报告。
三.磋商办法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磋商。
2.首先由监督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检查各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然后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资格进行审查。
3. ▲磋商小组对下列要求进行响应性评审,如均有响应采购文件则视为资格审查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并取消进入后续评审程序的资格: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磋商)保证金凭证(CA系统自行打印)、授权代表或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
(2)企业资质;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5.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可能包括价格、工程质量水平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书面形式统一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磋商小组另有决议的除外),报价是在原价格基础上报下浮率并计算出下浮后的价格。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宣布最后报价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的,事后不得对磋商结果提出异议。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对最后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13、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198万元,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
14.▲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执行;
15.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16.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评分细则及成交供应商确定原则:
各磋商小组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判,每人一张评分计算票,并记名。响应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磋商小组成员各自评分,如某张票的一个因素项目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票无效。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技术资信得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
1、技术资信标评分7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深化设计创意主题、设计构思、设计效果、作品形式等评价 满分35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酌情打分。
优:35—20分 ; 良:20—10分; 一般:10—0分。
2 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及总体布局,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 满分5分 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酌情打分。
优:5—3.9分 ; 良:3.9—1分; 一般:0.9—0分。
3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满分3分 根据对本工程的特点和难点分析的准确性及解决措施的科学性进行比较,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响应文件酌情打分。
优:3—2分 ; 良:2—1分; 一般:1—0分。
5 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 满分8分 1、项目负责人近几年以来所设计的雕塑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年度大奖”获奖证书)得4分,携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2、获得市金奖、省银奖项以上的(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省市人民政府、经贸委、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的雕塑评选活动中获奖的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
相同主办单位颁发的奖项仅计一次分,按获得的最高荣誉计分,本项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6 2011年1月至今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的业绩情况 满分9分 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每个得2分; 要求合同中必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且合同是直接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协议,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方式。若合同不能反映项目规模或项目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的,则必须提供能体现上述特征的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或建设行政主管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7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综合实力情况 满分10分 根据投标人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社会评价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情况、职称情况等综合考虑横向比较打分;
优:10—8分; 良:8—4分; 一般:4—0分。
2、磋商报价评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
1)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等于磋商基准价时其磋商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2位)
3)供应商报价超出经财政审批的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所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出经财政审批的采购预算,采购单位无法支付,本项目做流标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3、 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得分和磋商报价得分的总和。
4、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情况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磋商结束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信息网公示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磋商供应商的义务
磋商供应商应随时接受磋商小组成员的询问,解答包括有关的技术问题等。磋商结束,所有评审资料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