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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 浙江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所在地区浙江
招标类型公告请点击下载
发布时间2016-12-19
1 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乐清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 О 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二、投标人须知...................................................................................................................................... 12 (一) 总则.................................................................................................................................... 12 (二) 招标文件............................................................................................................................ 13 (三) 投标文件............................................................................................................................ 15 (四) 投标.................................................................................................................................... 18 (五) 开标.................................................................................................................................... 19 (六) 评标.................................................................................................................................... 22 (七) 合同授予............................................................................................................................ 28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 (九) 纪律和监督........................................................................................................................ 30 (十) 其他事项............................................................................................................................ 30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四、工程量清单...................................................................................................................................... 75 五、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 81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82 七、投标文件格式.................................................................................................................................. 84 3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项目名称)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标段 GC33032320161213199ZS1-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标项目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乐发改投资[2016]281 号文件(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乐清市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本次工程概算建安费为 859.8 万元;工程位于乐清市城南 街道中心区 C-d23 地块,由康居乐成限价房 D 幢改建成儿童福利院和社会养老福利院。 改造面积 5366.37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4851.11 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 515.26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管理服务用房,二层到三层为儿童生活区,四层到六层为老人 生活区; 工程地点:乐清市城南街道中心区 C-d23 地块; 招标内容、范围:建筑改造工程费为 288.5 万元,安装改造工程费为 250.4 万元, 室内二次装修费为 281.4 万元,砖墙和楼板等拆除费为 22.0 万元,室外给排水改造 为 7.5 万元,室外电气改造为 10.0 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特征描述和有关说明为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面积、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4 (2)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 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 (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6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8:30 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7:30。 获取方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会员系统进行。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 温州市 公共 资源交 易网 — —乐 清市分 网项目 质疑 答疑补 疑区: 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完成传输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方式: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 市分网会员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 1 号行 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5 (2)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577-61882623 招标单位:乐清市民政 局 日 期:2016 年 12 月 16 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 ■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 投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5 万元必须在 2017 年 01 月 09 日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 中一个账户办理)。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 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 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6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建行乐清市支行营业部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27275140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行号:402333311017) ■ 投标保证金汇交流程:投标人→到银行办理入账业务→到计财科开取投标保证 金往来款票据→计财科财务人员核对银行到账单后予以开具。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到其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建设项目交易科出具予 以退款的投标公司清单→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原公司汇入账号逐一退 回。 ■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到中标人原汇出银行账户,流程:中标人→与业主签 定合同后,持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招标人出具的“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 到建设项目交易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核后开具“中标人投标保 证金退款通知书”→计财科财务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按财务管理程序办理退款业务。 ★ 以下几种转账形式的到账时限仅针对受理银行在正常程序内的所需时间, 仅 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还应充分考虑其它各种因素(如各地银行方面的原因,双休日 节假日,以及退票等情况),及时无误办理转账业务,确保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前到达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 投标保证金账户一(农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农行同系统加急或非农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1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农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农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农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应 在规 定 的交款 截 止 时间 前 到计 财科 背 书 →农 行乐 清 支行营 业 厅 办 理 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农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3 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农行乐清市支行营 业厅办理收妥抵用。 ■ 投标保证金账户二(中信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中信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中信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1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中信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中信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中信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7 投标人→应 在规 定 的交款 截 止 时间 前 到计 财科 背 书 →中 信乐 清 市支行 营 业 中 心 办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中信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3 天前到计财科背书→中信乐清市支行营 业中心办理收妥抵用。 ■ 投标保证金账户三(邮储)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邮政储蓄银行同系统加急或非邮政储蓄银行系统大、小额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1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非邮政储蓄银行的转账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开户行办理转账业务。 ■ 投标保证金账户四(建行)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建行同系统加急电汇或非建行系统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1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建行同系统普通电汇或浙江建行范围内的网内通存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建行系统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应 在规定 的交 款截止时间 前到计 财科 背书→建行 乐清市 支行 营业部办 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建行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至少应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3 天前到计财科背书→建行乐清市支行营 业部办理收妥抵用。 ■投标保证金账户五(农商)办理投标保证金入账业务注意事项: 1、采用大、小额支付电汇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2、采用浙江农信系统内的转账、通存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2 天前到投标人开户银行办理; 3、投标人使用银行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浙江农信系统内的全国汇票方式: 投标人→在 规定的 交款 截止时间前 到公共 资源 交易中心计 财科背 书→ 乐清农商 银行营业部办理入账(见票即付); 4、使用非浙江农信系统的全国汇票、转帐支票方式: 投标人→在规定的交款截止时间 3 天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计财科背书→乐清农 商银行营业部办理收妥抵用。 8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目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城南街道中心区 C-d23 地块 3 1.1 立项文号 乐发改投资[2016]281 号文件 4 1.1 建设规模 本次工程概算建安费为 859.8 万元;工程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中心区 C-d23 地块,由康居乐成限价房 D 幢改建成儿童福利院和社会养老福利 院。改造面积 5366.37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4851.11 平方米和地下 建筑面积 515.26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管理服务用房,二层到三层为儿 童生活区,四层到六层为老人生活区。 5 3.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1.1 质量要求 合格 9 7 2.1 招标范围 建筑改造工程费为 288.5 万元,安装改造工程费为 250.4 万元,室内二次 装修费为 281.4 万元,砖墙和楼板等拆除费为 22.0 万元,室外给排水改 造为 7.5 万元,室外电气改造为 10.0 万元;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 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特征描述和有关说明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9 2.3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0 4.1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或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 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工程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 投标保证金 按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有关规定办理 15 6.1 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1 投标人疑问 提交 投标人可以于 2016 年 12 月 24 日 17:00 前在: 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中点击该项目进行提问或者已不记名发提问至招标 代理单位或者招标人。 17 9.4 招标文件 答疑公布 招标人将在 2016 年 12 月 26 日 17:00 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并以招标答疑电子的形式公布在网上,请投标单位登录会员系统。 18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9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各壹份、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 用光盘壹份。另外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后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由各投标人自行保管,待需要时应于 15 分钟内提交,否则开标不予 等候。 10 20 19.1 投标文件提交 (1)、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方式: 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会员系统进行投标文件的上 传。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 属楼四楼)。 21 20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需在2017年01月10日 10:00前完成上传和递交 22 23.1 开 标 开始时间:2017年01月10日 10:00 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 西南附属楼四楼) 23 31 评标方法与标 准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4 36 履约保证金 为工程建设合同价的10% 25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500元/次。 2、投标人缴纳交易席位费、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的时间为开标当日 8:30至10: 00。其他时间来办理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请投标人在领取 投标保证金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日期、投标单位、保证金金额等, 如发现有误,请马上要求改正。 3、本招标文件中如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此“前附表”为准。 4、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为5150805元”。 5、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 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6、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7-61882626、61882617、本 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检察机 关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结果的复印件,查询时间为 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的前2年内,需提供原件 核对。 11 26 招标文件 的编制费 根据省物价局“浙价服[2007]249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 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400元,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纳。 27 特别提醒 1、★要求投标人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 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 (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提供 开户许可证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 2、★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建建发[2016]144号 12 《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定[2016]23号《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 通知》、浙建站定[2016]35号《关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 通知》执行。 3 、 投 标 人 可 以 登 陆 温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乐 清 市 分 网 网 站 (www.yqztb.gov.cn)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指南。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联络软件公司,软件公司将提供远程协助,如 条件允许,亦可至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提供现场指导。软 件公司联系人及电话:0577—61882621 余工:18962281172 QQ:2691136997 地址: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 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A08) 4、★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 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 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依法正常进行。 5、投标人应持 CA 数字证书(单位版),使用交易平台提供的专用工具 制作投标相关的电子文件,并携带 CA 数字证书(单位版)参与开标活动, 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 数字证书的办理需要5个工作日,未 办理的投标单位需要提前办理,因投标单位未提前办理造成无法参加投标 活动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办理 CA 锁流程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乐清市分网网上公告。) 6、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作为 CA 密钥的备份,当 CA 密钥不能正常解密时将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导入电 子评标系统;当 CA 密钥正常解密时则不需要将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 的电子备用光盘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7、电子评标一切正常的情况,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密封 12 袋在开评标时都不予开启,只作存档书面用。只有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异 常情况不能评审时,才启用纸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 评审。纸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开标程序和评审程序参 照电子开评标流程。 8、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按前附表第19项要求的内容提交相 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纸质的投标文件应是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输出,且应具有水印编码标记。投标人应当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 文件一致,如果发现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有不一致时,以电子投 标文件为准。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为准(如有修正、答疑、澄清说明的,以修正、答疑、澄清说明为准);本招标文件 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 1 项至第 6 项所述。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乐清市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 有关单位: (1)建设单位:乐清市民政局,即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招标管理机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设计单位:浙江新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现场情况: 已满足进场施工条件。 13 2 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方式 2.1 招标范围 2.1.1 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 7 项所述。 2.1.2 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2.2 工期要求 2.2.1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 8 项所述。 2.3 本工程的承包方式见前附表第 9 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 5 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 4.2 资格审查方式见前附表第 11 项所述。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 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但须投标人自行评估与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 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 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和支持,费 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 招标公告 7.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 投标人须知 7.1.4 评标办法和标准 7.1.5 合同条款 7.1.6 工程量清单 7.1.7 技术规范和要求 7.1.8 图纸及其他资料 7.1.9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7.1.10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7.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2 投标人网上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 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 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的规定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 有约束作用。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 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 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 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 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公布,投标人自行查看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 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 明确。 15 9.5 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规定时间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 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汉语)。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 光盘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认真编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投标文件务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投标人 必须提供资格后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由各投标人自行保管,待需要时应于 15 分 钟内提交,否则开标不予等候,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11.2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 商务标副本内容 1 封面 封面 2 投标函 投标函 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4 总说明 总说明 5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9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 暂列金额明细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16 1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5 计日工报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16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17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18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及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人投标 时不用打印此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1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工期和进度安排?横道图或网络图?及保证措施;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主要材料采购及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的使用安排; (?)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主要人员到位率、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及各单位工程的 人员投入等承诺; ; 11.4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封面; (2)《资格后审申请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 般情况表》、《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任职资 格审查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5)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多处附件格式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相同,如相同的只需提供一份 复印件); (6)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 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 具的开标截止前 6 个月内的任意一个月的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等内容相一 致,须提供相关审查资料复印件; (7)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 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需提供“基本存款 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复 印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8)还应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详见第 32 条第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7 (9)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者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另有说明的除外),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 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材料价格变 化等风险因素。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企业 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13.2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 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含设备购置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用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 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3.3 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除非 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 进行报价。 13.4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 或合价内。 13.5 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 足以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合理且为招标人所需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 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 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 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8 16.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与退付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6.2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6.2.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 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纸质)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纸质)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内容应完全 一致,副本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处,以正本为准。 17.3 ★电子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 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 标或按废标处理。 17.4 纸质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 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 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可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 18 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识及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的保管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如果投标人商务标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编制投标报价书的,应提供 咨询合同书和咨询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且与每份商务标装订成册)、技术标和资格后审 申请书(含信誉评分部分,如有)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 订。 18.2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应密 封包装,并在密封袋的外表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的签名或盖章。另外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由各投标人自行保管,待需要时应 于 15 分钟内提交,否则开标不予等候,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18.3 如果受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文件第 17 款、第 18.1 款、第 18.2 款的规定装订、 密封与标识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开封的责任,此投标文件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规定的内容,于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并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19.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2.1 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完成传输或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若纸质投标文件已受理后 发现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及时完成传输,将退还投标单位纸质投标文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单 位自行承担。); 19.2.2 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不应受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予以退回。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1 项所规定的内容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并 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0.2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而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期,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相关的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责任和制约,均 须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不包括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 新组织招标;在该等情形下,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同意放弃和/或豁免招标人因终止本次招标而导致 投标人现实和/或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返回给 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撤销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8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 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 22.4 根据本须知第 16.2 款规定,自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包 括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 被不予退还。 (五) 开标 23 开标 20 23.1 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 22 项所规定的时间 或按本招标文件得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3.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 标单位 CA 数字证书,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 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注 册建造师证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以上证件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核对后 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和缴纳交易席位费收据原件,并由乐清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出现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 认, 送评标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 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后 5 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 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 23.3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与投标人。 ( 23.4 开标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监督; (2)宣布开标纪律,由招标人和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 身份、投标保证金收据、缴纳交易席位费收据; (3)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及抽取本工程的 K 值和 N 值; (4)宣读招标控制价; (5)确定评审区间 注:所有上传投标文件均经过双重加密。一是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时自设密码加密,二 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经过第三方 CA 数字认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①首先进行第一次解密:由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解密。根据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请 投标人携带 CA 密钥,依次到开标电脑前,插入密钥,输入密码进行解密。 注: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作为 CA 密钥的备份,当 CA 密钥不能正常解 密时将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当 CA 密钥正常解密时则不 需要将刻录有电子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备用光盘导入电子评标系统。 ②第一次解密成功后进行第二次解密:由开标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人员)插上第三方 CA 数字 认证系统授权的代理方密钥,输入 CA 密码,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③二次解密成功后,开标人员((招标代理单位人员)将解密后的所有投标文件批量导入电子评 标系统。 ④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投标 人电子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准)。 21 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⑥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 废标处理。评审区间为最低成本控制价(含)至最高限价(含)之间,以上最低成本控制价、最 高限价及评审区间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 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95%+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 最低成本控制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的计算: (a)在开商务标前已作废标的、无效标的或予以拒绝的; (b)在开商务标后已作废标的或无效标的;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 “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 ”×K+ 暂估价总额+ 暂列金额总额 (K 为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84%、85%、86%、87%、88%其中之一,由最后一家 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抽签)。 最低成本控制价=[T×(1-N)+(招标控制价-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N×(1-B)]+ 暂估价总额+暂列金额总额 T 为所有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 平均值(扣除暂估价总额和暂列金额总额)×95%[若投标人等于或少于五家,则取所有进入最低 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估价总额和暂列金额总额)×95%]。 B=10%。 N 为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40%、45%、50%其中之一。 本工程暂估价总额为 144300 元,暂列金额总额为 0 元。( 含税 价 ) ⑦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在评审商务标前保密,纸质商务标暂存开标室。 (6)确定评审顺序及中标候选人 ①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报价按低到高进行排序,送报价由低到高的前 5 家(若有并列情 况则一并送入)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至评标室评审,同时开启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投标 人核对后送评标室评审;当经评审后的资格后审文件少于 1 家时,按排序逐名递补开启资格后审 文件和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 5 家,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 件全部送入)。 ② 送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至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后少于 1 家时,继续按①逐名递 补送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技术标,进行评审。 22 ③ 对通过②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如果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1 家,应按①和②程序递补进行评审。 ④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者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对开标 结果予以默认。 注:所有评标过程中的分值均不予公布。 ) ( ) 24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或其他异常情况的,工作人员据实记录并签字确认,送评标 委员会认定,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得进入下步程序: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 评审时发现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 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 (3)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 23.2 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4)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评审时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 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 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备用光盘无法导入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8)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应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出现一致; (10)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出现一致; (1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第三方 CA 数字认证系统授 权的密钥和备份光盘不能正常解密的。 2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5 开标现场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26 评标会议 26.1 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3 26.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 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 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发现的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 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 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 面确认的,投标人应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在 15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 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询标开始为准) 29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9.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 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 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 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 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 错误的修正 30.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 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30.2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 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细评审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投标 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2.1 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30.2.2 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30.2.3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1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4 31.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 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2 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 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 1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 三、评标程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四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标及确定 评审区间,招标人按规定开启商务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 文件;第二阶段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 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三阶段为对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开启技术标,并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第四阶段为对技术标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最终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 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招标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 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 23.2 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评审 时发现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5)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7.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6)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 (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 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 (8)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评审时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10)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1)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2)招标文件其他作无效或废标处理规定的; (13)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备用光盘无法导入的; (15)应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出现一致; (16)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出现一致;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或 经行政监督部门发现认定的; (18)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第三方 CA 数字认证系统授权 的密钥和备份光盘不能正常解密的; (19)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条文前用“★”标示); 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统一评 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 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提供《资格后审申请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提供《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3)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 表》、《投标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项目班组人员配备情况表》、《投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4)企业资质符合要求,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符合要求,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提供企业资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 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与提供的 任职文件的人员相一致),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 理、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A类证书”、 “B类证书”、“C类证书”如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符合要求,须提供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安全员(如已提供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的可不提供安全员岗位证 书)符合要求,须提供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 26 (11)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即要 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 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 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出票单位等内容相 一致; (12)★要求投标人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必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 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 一致,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 户信息)的复印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13)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 目负责人,及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日处于公示期(无明确公示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3 个月计算)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 资格。 注:1)、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企业须提供检察机关查询结果的复 印件,查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的前2年内,需提供原件核对;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再次查询中标候选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起的前2年内; 2)、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 (A)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网站http//www.yqztb.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招投标违法 行为记录综合公告”的途径查询”。 (B)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http://www.yqzjj.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公示专区→建 设市场红黑名单”的途径查询; (C)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szjw.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政务公开 →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 (D)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www.zjjs.com.cn,按“进入网站首页→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 →企业不良行为”的途径查询; (E)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按http://www.mohurd.gov.cn,“进入网站首页→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诚信信息”的途径查询。” (14)以上第(6)~(13)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者均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原件装在证 书原件袋内,资质证书、汇款凭证原件不需提供)),(另有说明的除外);投标人 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技术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通过式, 采用专家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技术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 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1)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 23.2 款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评审时 发现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标识、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4)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7.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未 27 经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 (5)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交易平台;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如启用纸质投标文件评审时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有缺失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 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9)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10)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1)招标文件其他作无效或废标处理规定的; (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备用光盘无法导入的; (14)应用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出现一致; (15)标书编制系统与计价软件特征码关联出现一致;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或经行 政监督部门发现认定的; (17)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第三方 CA 数字认证系统授权的 密钥和备份光盘不能正常解密的; (18)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条文前用“★”标示); (19) 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技术标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如有下述情况 之一的,可以按商务评审不予通过: (1)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造价工程师或建筑、安装专业造价员未加盖资格印章的; (2)规费、税金未按要求报价的 (3)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让利方式进行报价的; (4)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暂定费用进行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5)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 成立的; (6)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7)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情况说明、委 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八、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按投标报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 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 28 九、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 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 十、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 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十一、经专家评审或者经市招投标监督部门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 工程参与投标的,投标无效、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市招投标监督部门将作不良行为公示 6 个 月的处理,并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 标无效、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市招投标监督部门根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严肃查处。 十二、拟任项目负责人已经在其现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担项目负责人 的,如隐瞒上述事实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无效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 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 (二) 工程合同已解除的; (三) 项目负责人已变更的; (四)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日历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十三、定标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履约担保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不予退还的投标 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 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的,取 消其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七) 合同授予 33 合同授予 33.1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评标办法和标准”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 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29 34.2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的中标候选人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 若有经核实的违规行为,招标人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力,并重新招标。 35 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施工 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6 合同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 36.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 理由废除授标,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 包)给他人;分包必须获得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违反该等规定,招标人将有权不予退还 其履约保证金以及终止合同,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7 履约担保 37.1 合同签署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7.2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37.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销中标通知 书和/或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包括 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另行选定中标人而遭受的报价差额损失等),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其他事项 38.1 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标文已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38.2 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6〕63 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积极贯彻落实 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管工作和及时、全面 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 38.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9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30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九) 纪律和监督 40 纪律 4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4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4 对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1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投诉。 (十) 其他事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乐清市民政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施工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 ; 2.工程地点:城南街道中心区 C-d23 地块;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乐发改投资[2016]281 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包括强 电系统、消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室外安装工程(包括 电施、消防管道安装和雨水管道安装),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特征描述和有关说明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包 括强电系统、消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室外安装工程(包 括电施、消防管道安装和雨水管道安装),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分部分 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特征描述和有关说明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2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33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 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乐清市民政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34 3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询标记录 (如有);(2)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总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总平。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总平。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的浙江省、 温州市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及招标文件内容说明。 36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 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施工图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询标 纪要、招标文件及补充(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4)投标函及其 附录;(5)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6)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 术文件;(7)图纸;(8)图纸会审文件;(9)工程报价单(商务标);(10)双方有关 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 14 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伍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4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 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7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乐清市民政局;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 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警示牌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 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 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 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 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38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开标前,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应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 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 30 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请 求,同时提供差异部分工程量计算表,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在确定中标单位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和造价调整,但投标单价不予调整;请求送审核查造价若超过 核实造价 5%以外部分,咨询公司则按 5%的费率收取核查费。中标单位如在规定时间 内未提出核对请求,或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 值<中标造价 1%的,或核对理由不充分的,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造价将不予调整。调整 后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暂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调整。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签证等;对投资 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 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 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 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由发包方在开工前于施工区域范围内设置一处供应 39 点,并设有计量装置,承包人应考虑二次引入费用或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用(包 括由于停水、停电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②施工用电:施工范围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 投标总价内。 ③施工用水: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 价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装表计量(加损耗) 所记录实际发生费用扣回。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 7 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 天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 10 天内办理交接手 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7 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证后,则工期顺延。 (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总包服务及管理配合费已由中标单位按专业工程造价的 2%计入合同总价,中标单 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给总包单位。总包人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竣 工备案资料负责。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 认单,材料跟踪单(就是使用的材料证书,一般由厂家提供)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 40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 5 套,电 子档案 1 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 5 套,电子档 案 1 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本工程进度计划;于开 工后 3 天内提供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 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 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 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不作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 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 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 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 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 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 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温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 7 日内 及时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具备本项目开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 41 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酌情处罚。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开工, 如不能开工,予以处罚壹拾万元,并在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组;(2)以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 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 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 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 80%以上(按每月得 30 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 24 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 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下同),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 80%的,项目负责 人每缺勤一天罚扣壹仟元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 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 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伍万元人民币罚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 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 42 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 15 天 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 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 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 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 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 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 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 按伍万元/人次罚款,更换技术负责人按叁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壹万元/ 人次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①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 不得低于 24 日历天,每缺勤一天扣罚人民币壹仟元,其他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 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每月到位不得低于 24 日历天,每缺勤一天扣罚人 民币伍佰元/人;②项目管理人员未经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 目负责人等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若达不到项目要求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更 换人员,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更换不合格人员,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由 承包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关键项目。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关键项目。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确需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的前 提下,经发包人审核确认方可分包。 43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 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向发包方采用银 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支付合同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此保证金发包方在承包方 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后 14 天内退还承包方: ①项目负责人及班组技术负责人的到位保证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20%;②工期保证 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20%;③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20%;④安全文明施工为履约保 证金的 20%,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乐清市文明标化工地,否则发包人有权扣回安全文明 施工费,同时扣罚相应的履约保证金;⑤民工工资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 20%。 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质量验收按质量 监督部门验收为准。若承包人没有达到上述相应的要求的,将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 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 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 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 等工作。 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变更设计;(2)超工程量清单范围的计 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 (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44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 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 进行确定: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 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 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内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 号文件附件 1“安全生产费用 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45 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 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 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4)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 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 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10000-20000 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温州市文明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 行;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 50%计算;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温住建发〔2012〕 190 号《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和温住建发 〔2016〕58 号《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文件。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后 7 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 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 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三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发 包人应在七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 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 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必须在三天内修正完毕并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发 46 包人应在七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 7 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 程施工所需的许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 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 7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 发出开工通知后第三天起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 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 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 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 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 天的,每延误 1 天,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壹仟元/天;延误>30 天的,每延误 1 天,第 31 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 天;尾数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 47 为准,如強台风等。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4.2 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样品(规格、型号、颜色、产地、价 格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和投标承诺而进行优选确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后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后方能用于工程;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工程量清单中推荐的选用产品,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 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保 持综合单价不变。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招标人推荐的备选品牌的所有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解决。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解决。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设计文件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设计变更是发包人的权力,只要是本工程施工范 48 围内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予执行,当本工程设计需要变更时,应经设计 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签字盖章后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为依据。承包人无权单独与设计 人联系工程变更事宜。 10.3 工程变更 10.3.1 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 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 2 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 同备案部门,报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 14 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 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每月 25 前报送; 2)每季度末前。 10.3.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30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无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 济可行性批准后方可执行: 1)涉及 10.3.2 .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 行; 2)涉及 10.3.2.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 相关部门 的审核同意后执行; 3)涉及 10.3.2.3)款情形的 无 。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 令的附件递交承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定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 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 人按温建建[2010]316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文件的规定 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 7 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 工合同备案部门,双方约定由 承包人 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 49 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10.3.3 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建技[2009]22 号《温州市建筑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10.3.4 禁止擅自变更 1)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 人应当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执行温 建建[2010]316 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文件规定程序的, 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 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 10.3.5 变更价款确定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 款变更报告,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 14 天内 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2)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a、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b、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c、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d、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3)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 或补充后可在 7 天内重新提交。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 造价的不予调整: a、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b、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c、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d、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无 。 5)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 见与解释须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 10.4 变更估价 50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应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进行复核,如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应在确定中标单位后 30 日历天内向招标单位提 出书面请求,同时提供差异部分工程量计算表,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并在确定中 标单位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和造价调整,但投标单价不予调整;请求送审核查 造价若超过核实造价 5%以外部分,咨询公司则按 5%的费率收取核查费。中标单位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核对请求,或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且各差异部分工程 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 1%的,或核对理由不充分的,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造价 将不予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和造价暂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标)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商务标)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参照类似项目 的单价认定。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 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 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 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 折算系数[(中标造价-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暂估价)]确定,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 结算的依据。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 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审 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51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0.8 款及招标文件执 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有误(多项、漏项),按本 合同专用条款 1.11.4 的规定办理。 (2)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 人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和浙江省相关规定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 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价调整约定: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 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的全部费用。除有关文件规定及下述因素可调整合同承包价外,其 余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合同价。 ①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实际完成工程清单单项合价超 合同总价 2%以上,或合同单价与招标控制价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 30%的清单项 目,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 招标控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折算系数=(中标价-暂估价总额)/(招标控制价--暂估总额)×100% ②工程量清单中取消或新增项目(由设计变更引起),其造价的调整根据招标控 制价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 ③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中项目子项特征或工程内容的变更,则以招标 52 控制价单价分析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依据合同组价原则调整(含折 算系数)。调整公式: 结算单价=(变更后子目组价-变更前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合同单价 ④材料暂估价格调整 (发包人签证价格-暂估价)×(1+税金) ⑤重新组价过程中,合同或清单编制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中已规定包干 的项目的费用均不再参与组价。 4)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 ① 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按上款②处理 ② 不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以综合市场价,经发包人、 监理签证后,实进实出,计取税金。 5)在施工合同工期内,人工费动态调整: 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补差法调整: 以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颂布的开标期的前一个月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为基期价 格。人工费调整额为施工期间平均人工单价与招投标期间人工单价的价差。调整公式 如下: 人工费动态调整额=工程结算定额人工消耗工日数总和×(合同工期内平均人工价格- 开标期的前一个月人工基期价格) ×(1+税率) 注:工程结算定额人工消耗工日数总和是指定额人工,工程项目签证综合单价等不计。 7)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的不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能在约 定时间开工及施工期间全面停工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经合同双 方协商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下,其期间未完成工程量的材料价格出现浮动时按材料使 用期市场平均值进行调整,本项目投标基期价格以开标期的前一个月《乐清建筑》信 息价(综合价)为准,若某材料采用《乐清建筑》不能确定信息价的,参照同 期《温州造价信息》,若采用《温州造价信息》仍不能确定信息价的,再参照同期《浙 江造价信息》,合同或清单编制说明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中已规定包干的项目的所 含材料其价格变动不予调整。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 失费用,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发包人确定,但属应该 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 53 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 金额由发包人确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按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10%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当承包人开始进场施工后 7 天内为支付条件。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不适用。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浙江省 2010 计价依据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 25 日承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月报表,作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54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次月 5 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施工进度款。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每月 25 日前承包人编制当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 25 日承包人提交当月进度付款 申请单,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完整报表后 5 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 5 天 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本工程采用月支付制度;每期按通过审批的已 完成工程款的 75%支付(不含预付备料款);当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 14 天内付至合同 总价的 90%;经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7%;结算总价的 3%作为质 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 14 天内无息返还 60%,满两年后 14 天内 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办理。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2 款执行。 55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 用条款办理。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完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 同条款第 13.2.5 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2.5 款 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3.3.1 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不采用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28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4.1 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2.1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 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 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 28 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 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 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56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 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 7 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 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修正结算 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 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 [2004]369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 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 号《关于贯彻 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14.2.2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款执行。 14.2.3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4.2 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 份(含电子文件)。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和上述 14.2.1 约定办理。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 条款和上述 14.2.1 约定办理。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和上述 14.2.1 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57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工程结算造价的 3%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若无质量问题,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后价格的 3%(工 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 14 天内无息返还 60%,满两年后 14 天内余 款一次性无息返还。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2 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 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 通用合同条款办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 办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58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办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办 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办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办理。 (7)其他: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 未尽总包管理职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 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高额工程保函额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 担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 任。 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 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 1000~20000 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中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包括总包自行分包的)实施 总包管理,若发生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分包单 位正常进场施工或者扣留应付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经合理协调后仍不予配合且影 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发出处罚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按 1000-10000 元/日予以 处罚,直至分包工程得以继续正常施工之日止。 分包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59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 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偿使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政府部 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费用在已在综合单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的 生命财产险以及第三方人员的生命险等与建筑施工有关的一切险种,其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否。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8.7 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是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双方另行啇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双方另行啇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啇定 。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如不服评审决定,可申请 60 仲裁。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必须按期如实支付工人的劳动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 工资的发放。 21.2 如因合同单方原因终止履行合同,无责任方不予退还责任方的全部履约保证 金,且责任方赔偿无责任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1.3 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1.4 发包人索赔 21.4.1 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 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21.4.2 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 28 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 式向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21.4.3 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 用的计算方式、索赔证据和依据。 21.4.4 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 21.6.3 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 复印件)。索赔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21.5 承包人索赔 21.5.1 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 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61 21.5.2 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 提交索赔意向书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 28 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 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 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21.5.3 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 21.6.3 款、第 21.6.4 款的要求。 21.6 合同结算管理 21.6.1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 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 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 28 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 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 21.6.2 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 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21.6.3 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 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21.6.4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 7 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 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修正结算 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 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21.6.5 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按照财建[2004]369 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21.6.6 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 过部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21.6.7 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 号《关于 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规 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21.6.8 承包人应承担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已完成所有项目的保护责任:如地 面、石膏板隔墙、踢脚线等,如有损坏则承担赔偿责任。 47.8 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47.8.1 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 价款结算书等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62 附件(暂略)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63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 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 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2.1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装修工程为 2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64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3%(工程尾款),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的 14 天内无息返还 60%,满两年后 14 天内余款一次性无息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65 附件 2: 廉政责任合同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 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 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 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或供销商(以下 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守则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 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甲方需 二人以上共同参加,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指挥部综合办公 室。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 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 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 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 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66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 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前提是乙方没有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甲方的任何经济项目 的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 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 》经济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 生效。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其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管辖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2016 年 月 日 2016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67 68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浙江省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安全生产责 任书: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合格的施工设施和真实、 准确、齐全的地下管线资料,组织勘察,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 2、严格贯彻执行市、区有关行业部门的条例,掌握安全动态。对上级相关安全工作的批示、 命令和规定等及时向乙方传达,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乙方应及时 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签字。 3、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领导、组织、规划、检查、处 罚及监督教育、培训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监督,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有权责令乙方清 除不安全隐患的权利。 5、甲方应在乙方入场一周内催促乙方上报劳务人员花名册及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6、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 位签订合同。 7、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对整改 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工整顿,不执行甲 方要求的,清除出场。 8、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实行全过程监控。 9、甲方有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 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必须为其招收的外 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在项目开工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 2、乙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部门同意。 3、严格履行发包人特种作业工作审批制度,根据各施工阶段,将对断路、动火、动气、动 水、临时用电和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报批,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69 4、乙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全面的责任,任何第三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除 依法由第三责任人承担责任以外,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 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 甲方处理事故。 5、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管理责任。乙方项目部经理具体负责建设工 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6、乙方总承包人应维护甲方的声誉、利益,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有效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7、乙方施工单位承接工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责任制度,根据工程项目 规模和特性配备足够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工作。 8、乙方负责人绝不能纵容、包庇专项工程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不允许充 当队(班组)的保护伞,从而拒绝甲方的管理要求,养痈为患。 9、乙方在工人入场一周内应安排填写三级教育卡,不得缺人、漏人,三级教育卡由乙方保 存好备查,经常教育由乙方负责。 10、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方应落实 岗位责任制,不得违章指挥。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 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 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11、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古迹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严禁破坏、私自收 藏、倒卖或隐瞒不报 12、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3、乙方所使用的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确保性能完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有租 赁单位资质证书、设备编号、检测报告、合格证,操作者上岗证及检查维修制度。对机械设备现 场要有专人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符合上述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施工期内,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经常维护保养,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 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施器具,并做到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严禁偷盗、挪用、 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 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15、乙方根据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出安全管理计划,并 按照双方合同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工作。凡属乙方出现“三违”和其它未遵守执行甲方规定要求 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1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 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受到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经济处罚,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7、乙方每次更换和调动管理人员,必须事先向甲方通报,并落实好各项合法手续,严禁 出现未经教育和考核的人员上岗。否则出现一切后果和责任事故,由乙方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 人承担。 70 18、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行业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9、从事食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证,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并要保持清 洁卫生,有消毒措施和管理制度,严禁食物中毒。 20、施工单位对现场和作业面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技术防护措施费用于安全 防护,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2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 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不得在施工区、 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严禁酒后上班。 三、其它: 1、本责任书未尽事宜亦按规定正常执行,不能成为某个方面的借口、推辞,责任书在生效期 内,如果双方还有其它条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有新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时,以新的为准。 四、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16 年 月 日 71 附件 4: 温州市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专用补充条款 本专用条款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拟定,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不一致的, 以本补充条款为优先解释。 47.1 概算工程建设费 经批准的相应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为 万元,该控制总额及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 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概算工程建设费批准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7.2 工程变更 47.2.1 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本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发包人以下采用 种方式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报 送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验收后 14 天。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 本为准。 (1)每月 前报送; (2)每季度末前。 47.2.2 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工程造价变更: (1)工程单项或累计变更导致工程总造价超过经批准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 (2)涉及单项价款增减在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事项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重大变更事项: 2、重大工程造价变更前,发包人应当编制变更造价预算书并按以下程序取得经济可行性批准后 方可执行: (1)涉及 47.2.2.1(1)款情形的,发包人须报经原批准部门核准调整概算后方可进行; (2)涉及 47.2.2.1(2)款情形的,发包人应报经 的审核同意后执行; (3)涉及 47.2.2.1(3)款情形的 。 3、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经批准后,发包人应当将经批准的变更预算书作为变更指令的附件递交承 包人,并以此作为变更的暂估金额和临时性付款依据。承包人接到重大工程造价变更指令后,应当在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正式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发包人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 见》(温建建[2010]316 号)的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变更价款后同期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 4、发生重大工程造价变更的,承发包人须于 7 日内将变更文件的副本报送原施工合同备案部门, 双方约定由 负责报送。办理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持有变更文件不一致的,以报送文本为准。 47.2.3 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依照《温州市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温建技 [2009]21 号)、《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14]70 号)文件的规定 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47.3 禁止擅自变更 72 47.3.1 承包人未经合法或合同约定程序不得变更施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的,承包人应当自 行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7.3.2 非紧急或特殊情况,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关于加强政府投 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温建建[2010]316 号)规定程序的,承包人应当拒绝变更施工,由此 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未履行拒绝义务擅自变更施工的,不予增加变更价款,由承包 人承担经济损失。 47.4 变更价款确定 47.4.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接到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应当向发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 发包人应当接收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予以答复。承包人未在 14 天内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的,视 为放弃变更工程价款的权利。 47.4.2 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应同时附有以下文件: 1、变更价款计价清单(含编制说明); 2、合法的工程变更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变更指令; 4、其他编制变更价款报告的相关计价依据性资料。 47.4.3 承包人提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可予以退回,承包人修正或补充后 可在 7 天内重新提交。 47.4.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变更核减造价的予以调整,增加造价的不 予调整: 1、由于承包人履行合同过失而需要变更的; 2、应承包人要求或建议而采取变更措施,但发包人及其工程没有因此受益的; 3、承包人擅自变更的; 4、承发包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7.4.5 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造价与费用的确定、调整、变更或施工索赔进行任何签证意见与解释须 经发包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发包人授权的,须经发包人的确认。 47.5 发包人索赔 47.5.1 承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 47.5.2 发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 28 天内以书面索赔函的方式向承包人提出, 发包人索赔款项应直接从承包人工程价款中扣除。 47.5.3 发包人索赔时,应当详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理由、索赔要求、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方式、 索赔证据和依据。 47.5.4 发包人索赔应当同时向承包人提供如下资料: (1)符合第 47.5.3 款要求的索赔报告; (2)索赔工期、费用计算书及其编制说明文件; (3)索赔证据资料; (4)索赔依据资料; 73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或说明文件。 以上所有文件均应提供一式三份,其中至少包括一份原件(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索赔 费用计算书须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签章。 47.6 承包人索赔 47.6.1 发包人违约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提起索赔应当符合本合 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要求。承包人索赔的,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受理,依照合同约定和 相关规定审核答复。 47.6.2 承包人索赔应当在索赔事件发生或结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逾期未提交索赔意向书 或提交索赔意向书后 28 天内未提交正式索赔报告的,视为不涉及价款的损失或工期的延长,发包人 不予赔付或批准。发包人有权不接受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提出的任何一揽子索赔,除非该索 赔基于新发生的索赔事件。 47.6.3 承包人索赔也应符合第 47.5.3 款、第 47.5.4 款的要求。 47.7 合同结算管理 47.7.1 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 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 后 28 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 能部门审核。 47.7.2 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 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47.7.3 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7.7.4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 7 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 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 7 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 利。 47.7.5 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 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47.7.6 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审核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47.7.7 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 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 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47.8 工程造价文件的送达 47.8.1 合同当事人依照本合同和相关规定递交变更通知书、价款变更报告、合同价款结算书等 工程造价及合同履行文件的,承发包人应当予以接受。 47.8.2 承发包人约定的送达方式: 47.9 争议的解决 74 发生发包人不予批准承包人索赔报告、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持有异意或承发包人未能就合同 价款结算报告审核达成一致意见等合同履行争议的,承发包人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由发包人召集政府职能部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参加的索赔协调会议; 2、向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申请调解; 经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20.4 款约定方式解决。 75 四、工程量清单 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改建项目; 2、工程规模及概况:拟建项目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中心区 C-d23 地 块,由康居乐成限价房 D 幢改建成儿童福利院和社会养老福利院。改造面 积 5366.37 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 4851.11 平方米和地下建筑面积 515.26 平方米),其中一层为管理服务用房,二层到三层为儿童生活区, 四层到六层为老人生活区。 二、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7、《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8、温建建[2010]317 号《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版)的通知》; 9、温住建发[2011]21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 理的通知》; 10、温住建发[2012]190 号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76 办法》的通知; 11、温住建发〔2013〕395 号转发《关于贯彻(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三、编制范围:乐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室内安 装工程(包括强电系统、消电系统、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喷淋系 统)和室外安装工程(包括电施、消防管道安装和雨水管道安装),具体 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特征描述 和有关说明为准。 四、由于施工图纸存在不明之处,故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统一以下 口径: (一)装饰工程: 1、厨房、卫生间、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男卫、无障碍女位、盥洗 区、清洗间、洗衣间等有水的房间地面均做 2.0mm 厚溶剂型聚氨酯防水涂 料(上翻 250mm)计; 2、水吧区地面同清洁房做法; 3、原建筑窗户均做西班牙米黄大理石窗台板; 4、飘窗板为西班牙米黄大理石台面; 5、外墙上增加的门窗计入改建项目中; 6、室外无障碍坡道栏杆采用 1.2m 高不锈钢栏杆; 7、半地下室电梯井壁配筋按新增砼墙 Q2 的配筋; 8、半地下室楼梯间装饰计入一层装饰内; 9、石材、块料倒角磨边、V 型缝发生的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10、每个房间仅计空调预留孔一个,无障碍居室计二个;但所有空调 机均未计; 1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 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并计入 报价; 77 12、窗帘、成品挡帘、卫生间成品钢化玻璃隔断、毛巾架、纸巾盒、 活动家具(包括桌、椅、床)、办公设备、厨房设备暂不计算; 13、清单工程量编码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清单项目特征为施工图示反 映的主要内容。投标人综合单价组价时必须依据施工图及施工规范,综合 考虑完成每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若特征描述未全及内容金额较大,对投 标人自组报价有一定影响,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答疑要求。 (二)安装工程: 1、强电系统: (1)配电箱 APEZ0-1 的回路 WL1 配管按 JDG32 计; (2)配电箱 APEZ0-1 的回路 WP2 配管按 JDG40 计; (3)配电箱 APEZ0-1 的回路 WP3 配管按 JDG32 计; (4)配电箱 APEZ0-1 的回路 WP4 配管按 JDG50 计; (5)配电箱 APEZ0-1 的进线配管按 SC100 计; (6)配电箱 ALZ0-1 的进线配管按 SC100 计; (7)配电箱 DT1 的进线配管按 JDG40 计; (8)线路 PG-4 管线规格按 BTTVZ-4*6--JDG25 计; (9)配电箱 APZ1-2 的进线配管按 SC100 计; (10)因设计要求,在一层平面图配电间内增加配电箱 APZ1-2; (11)普通照明系统的灯具按三合一组合电器(含照明、排风、暖风)、 600*600LED 照明吸顶灯和 9W 筒灯 9W(75 开孔)计; (12)各配电箱的线缆规格以配电系统图为准; (13)电气平面图上未设计配电箱 APZ1-1,故配电箱 APZ1-1 不计, 配电箱进线计至外墙皮处,室内不计,该管线规格按 ZR-YJV-4*95+E50--SC100 计; (14)强电平面图的桥架规格按金属桥架-200*100 计; (15)因设计方要求,在配电间内增加一根桥架,其规格按金属桥架 -300*100 计; 78 (16)挂式空调插座安装高度按距地 2.2m 计; (17)柜式空调插座安装高度按距地 0.35m 计; (18)室外电缆井的深度按 1m 计; (19)室外线缆的埋地深度按-0.7m 计。 2、消电系统: (1)因设计方要求,消电系统的 24V 电源线的规格都按 NH-BVR-2*2.5 计; (2)因设计方要求,在各层消电平面图的电梯井边上增加区域显示器 及其连接管线,安装高度按距地 1.5m 计,施工时具体位置由业主确定; (3)地下室、三层至六层的消电平面图上未设计防火门监控系统(设 备及其连接管线),这几层的做法参考二层平面图; (4)平面图上的广播线和电话线连接各层接线箱; (5)因设计方要求,一层消电接线箱引出控制电缆至一层配电间立桥 架处,再由多芯软线引至各层接线箱。 3、弱电系统: (1)因设计方要求,弱电平面图的二层至机房层内配线架不计,所有 管线全由一层配线箱引至; (2)电话和宽带的进户线不计。 4、水施: (1)室外雨水管道基础按 15cm 厚碎石垫层和 15cm 厚砂垫层计; (2)原建筑的雨水管和冷凝水管保留,故不计。 五、工程暂估价:本工程暂估价总额为 130000×1.11=144300 元(含 税价),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为 130000 元(除税价),统一在“其 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计价: 1、消防控制主机(含柜式消控主机、防火门监视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可燃气体控制器、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等) 50000 元/项 2、洗脸台(含洗脸盆、成品柜、水龙头和阀门等配件) 80000 元/项 79 六、材料推荐品牌如下,投标人自行报价,但投标人投标的材料品牌 不低于推荐品牌的档次,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档次 低于推荐产品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 变。 1、装饰工程部分 2、安装工程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1 墙面砖 广东金牌亚洲、广东维罗、贝利嘉 300×600 2 防滑地砖 广东金牌亚洲、广东维罗、贝利嘉 400×400 3 抛光砖 广东金牌亚洲、广东维罗、贝利嘉 800×800 4 乳胶漆 多乐士、立邦、华润 净味内墙漆 5 铝扣板 讯诚、力思龙、欧斯宝 300×300 6 轻钢龙骨 龙牌、鼎威、博罗拉法基 U50 7 轻钢龙骨 龙牌、鼎威、博罗拉法基 U60 8 防火门 银盾、群升、诚真 乙级 9 成品水曲柳贴皮木门 吉安、开喜、世友 定制 10 执手锁 雅洁、汇泰龙、顶固 11 细木工板、九夹板 莫干山、千年舟、兔宝宝 12 医用PVC地板(厚度2.6mm 及以上) 韩国 LG、欧罗兰、阿姆斯壮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备选品牌或厂家 备注 1 电线、电缆 浙江威尔鹰、正泰、浙江兴乐 2 照明灯具 三雄极光、阳光照明、杭州欧普 3 开关、插座 杭州鸿雁、正泰、德力西 4 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 浙江金洲、上海银河、余姚增洲 80 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5 球墨铸铁管 新兴、山西泫氏、山东佰兴 6 JDG 管 盛宝牌、鹏创牌、河北速福莱 7 PPR 管、UPVC 管、PC 管、 UPVC 双壁波纹管 浙江中财、杭州顺达、浙江伟星 8 桥架 世发长胜、正泰、德力西 9 阀门 杭州春江、宁波埃美柯、上海龙珠 10 配电箱 正泰、德力西、人民电气 11 消电设备 北大青鸟、温州华安、正泰 12 灭火器 浙江金盾、伟岸消防、杭州祥和 13 消火栓 温州东方、浙江元安、温州易普 14 洁具 思维、惠达、恒洁 81 五、图纸及其他资料(另册) 82 六、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 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现行标准及 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家最新标准时,投标 人应使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标准、规范。 1 GB 50009—200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2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 GB 50010—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4 GB 50003--2001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5 GB 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6 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7 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8 GB 50011--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9 GB 50191--93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10 GECS 117:2000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 11 GB 50202--2002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2 GB 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 GBJ 141 --90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 GB 50268—97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16 JGJ 79 --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7 JGJ 94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8 JGJ 106 --2003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程 19 JGJ 111 --98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 20 GB 3047.1-82 面板、架和柜的的基本尺寸系列 21 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2 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 收规范 24 GB 50093-2002 工业自动化仪表施工及验收规范 注:以上摘引部份规范名录以供参照。有关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安全﹑ 建材﹑机械﹑设备以及质量标准,国家与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标准,工程技术人 83 员必须熟悉与掌握,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内容,必须在施工活动中自觉﹑严 格地执行并相互监督。 84 七、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五、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六、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七、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八、投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九、保障制度承诺书 十、申报表 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十二、原件清单 十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 85 一、封面 乐清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 程 名 称 :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申 报 日 期: 86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 附表 1.1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 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身 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 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如有)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 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 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1)一般质询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2)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3)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4)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 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 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5.2 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 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87 5.3 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 权利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4 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 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中作出的承诺(包括资 金、拟派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定按 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88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 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89 注:附表 1.2 和附表 1.3 选择其一使用。 附表 1.3 资格后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 程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 请书的内容,并承认其代表我在参加开标、询标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 切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90 四、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 企业名称: (盖章) 2 企业总部地址: 3 乐清办事处地址: 4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5 企业注册地: 注册年份: 6 营业范围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企业资质等级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8 (附 复印 件) 9 (附相关证书复印 件) 1 0 (附相关证书复印 件) 1 1 (附相关证书复印 件) 1 2 其他需说明情况: 91 五、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 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 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附证书复印件): 3 工作简历: 4 近 五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时 间 工程质量 5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92 六、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 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3 工作简历: 4 近 五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时 间 工程质量 5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93 七、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 名 拟 任 岗位 年 龄 性 别 专 业 学 历 职 称 上 岗证 书 安排 上岗起止 时间 备注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材料等工程技术、管理 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 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注:附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94 八、投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三类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招标工程 概况 建设单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名称 工程概算 万元 投标企业 概况 企业名称 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及 有效时间 项目负责 人 姓名 资质等级 B 类证书 职称 备注 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 产任职资格 名 称 姓 名 A 类证书 职 称 备 注 法定代表 人 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副经 理 企业技术 负责人 现场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名 称 姓 名 C 类证书 职 称 备 注 安全员 1 安全员 2 安全员 3 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乐清市公 共资源交易管 理委员会办公 室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意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意见无需 填写。 95 九、保障制度承诺书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 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 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 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 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 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 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 7 天内 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6 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 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 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 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 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 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96 十、申报表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 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行贿犯 罪行记录情况申报 拟派项目负责人行 贿犯罪行记录情况申 报 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情况申报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经查实, 我方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97 十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 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 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 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 员的到岗率。 三、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 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 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 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 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 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愿意接受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98 十二、原件清单 原件清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证书名称 份数 序号 证书名称 份数 1 16 2 17 3 18 4 19 5 20 6 21 7 22 8 23 9 24 10 25 11 26 12 27 13 28 14 29 15 30 投 标 单 位 提交证书原件已校对。 委托人: 2011 年 月 日 代 理 机 构 提交证书原件已校对。 经办人: 2011 年 月 日 投 标 单 位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1 年 月 日 代 理 机 构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1 年 月 日 备注 请投标人填写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 99 十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0 十四、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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