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 所在地区 | 福建 |
开标时间 | 2016-12-27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SMYG2016-QX105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26 |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委托,将对其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SMYG2016-QX105
2、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3、招标项目:见下表。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1 | 1 | 橱房烹饪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78995.00 | 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 | 林柿龙 15080569172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即日起至
2016年12月22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上午9:00至18:00(北京时间)。在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田办事处购买。(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逾期未领取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7、开标时间:
2016年12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田办事处开标室(大田县均溪镇建山路193号3号楼(文化广场内)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