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 所在地区 | 江西 |
开标时间 | 2017-01-04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吉政采〔2016〕150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2-27 |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其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0796-8266593
2、采购代理机构: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邓超 联系电话:0796-8210231
3、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厨房设备第二次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吉政采〔2016〕150号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分包情况:不分包
标段 |
项目名称 |
预算价 |
评标办法 |
吉政采〔2016〕150号 |
厨房设备(第二次招标) |
847467.06 |
竞争性谈判 |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或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其它资格条件见招标第三章):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厨房设备相关营业范围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投标人或所投燃气灶具生产厂家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3)投标人具有经年审合格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4)所投电磁炉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饮水设备、电磁炉、洗碗机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5)投标人在吉安当地具有厨房设备相关经营范围的售后服务网点;(开标时提供售后网点营业执照原件)
(6)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至今,有一个以独立承包人承担过类似本项目厨具采购及安装100万以上的业绩;(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为准,开标时原件查验)
(7)投标人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按要求提供样品, 电磁80单头大锅灶成品一台,技术规格要求:1000*1100*1200尺寸偏离±5%,样品必须在开标前送达开标地点,样品投送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15:00整。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人。
备注:1.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场展示。
2.所投燃气产品经安装后将由本地燃气公司评审合格后才能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提供。若货物验收不合格,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
3.投标人所有申报材料须完整和如实填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中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如实交货,安装完成后,由相关单位、行业专家及第三方机构共同检测验收,采用药水检测不锈钢材质和测量板材厚度,检测费用由供货商提供,若货物验收不合格,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供货单位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在吉安市政府采购网http://218.64.81.5/zfcg/、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电子版招标文件及补充、变更文件,但必须在开标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标书工本费。采购代理机构在以上网站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变更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投标费用:
(1)本次招标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代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向采购人、投标人和中标人收取任何代理费用;
(2)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
(3)投标人须在本次招标开标截止时间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账户)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采购代理机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712 9910 1000 0027 83
开户行: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都分理处(简称:吉安农商银行金都分理处)
备注:若采用网银转账,开户行请选择: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未中标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2017年1月4日北京时间15:00前将投标文件文件递交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厅(城南文体路与吉州大道交叉路市民服务中心十一楼),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相关附件:厨房设备第二次招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