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食堂设备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的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需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3)需具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4)供应商在上海地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食堂设备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226-719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6-3144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5、交付地址:黄浦区建国中路29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
7、采购预算金额:950000(国库资金:95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2-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1-05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投标人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及《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及《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5日上午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五楼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1-18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1-18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五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五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网上开标的相关设备(CA证书、笔记本电脑及无线网络等)。(代理单位将免费提供无线网络,但对其稳定性不负责任,建议投标单位自行携带相关设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建国中路29号 |
地址: |
斜土路1223号五楼 |
邮编: |
200025 |
邮编: |
200032 |
联系人: |
李永红 |
联系人: |
王晨 |
电话: |
64459814 |
电话: |
51502512 |
传真: |
64459814 |
传真: |
51712207-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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