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所在地区 | 江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JXJH-2017-X004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1-18 |
经广昌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2017—012号],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其采购厨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报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编号:JXJH-2017-X004 二、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技术参数 |
厨房设备 | 1 | 批 | 45810.00元 | 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
四、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近期缴纳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现场需提供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承诺函)
(6)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6.1递交报价文件时须交响应保证金人民币900元整,保证金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6.2落选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将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6.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后凭合同及货物验收并交纳了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若成交人违约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7年1月22日 上午9时 00分。
开标地点: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昌办事处(地址:金利来大酒店五楼501室(建设银行对面)
七、询价文件获取:从本公告附件中。
八、采购单位:江西省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代理机构: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话:13507946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