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XRDZB2016022(2016侯财购计[204]号)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1-19 |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6022(2016侯财购计[204]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网络设备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网络设备 | 其他网络设备 | 完善基础配套设备 | 1批 | 200万高清网络枪型摄像机:1. 具有≥200万像素CMOS传感器; | 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 0591-22988218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校园路128号 |
厨房设备 | 其他货物 | 完善基础配套设备 | 1批 | 调料拼台:采用SUS304#优质不锈钢磨砂板(详见招标文件) | 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 | 0591-22988218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校园路128号 |
3、预算资金:105.4561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5-25至2016-06-01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6、联系人:
刘小姐
7、联系电话:
0591-83537387
传真:
0591-83709606
公司网址:
E-mail:
fzxrdzb2015@163.com
8、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C、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节能清单或证书。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6-15 09:3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6-15 0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411769907653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