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宜君县公安局 | 所在地区 | 陕西 |
开标时间 | 2017-02-24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ZDZB-2017012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1-20 |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君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宜君县公安局2016年中省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宜君县公安局2016年中省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DZB-20170120 三、采购人名称:宜君县公安局 地 址:宜君县兴宜路6号 联系方式:0919-5282623 四、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联系方式:029-88218833-10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项目分十个标段(具体参数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第一标段:侦察设备 预算:485000.00元 第二标段:安防系统 预算:300000.00元 第三标段:台式电脑 预算:245000.00元 第四标段:巡特警服装 预算:100000.00元 第五标段:巡逻电瓶车 预算:100000.00元 第六标段:厨房设备 预算:100000.00元 第七标段:网安科技三级专网和专用机房 预算:150000.00元 第八标段:网安科技微警局平台升级建设 预算:100000.00元 第九标段:网安科技守望者接报警系统 预算:100000.00元 第十标段:网安科技舆情临侦应急处置系统 预算:170000.00元 项目性质:中省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用途:办公自用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各标段代理商投标需出具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参与的不需要提供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2014年至今三份及以上类似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第二标段、第五标段的陕西省内投标人须具有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单位资质证书,省外投标人须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安防工程资质证书且在陕西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备案第; 7、第八标段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和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 8、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书(法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第3-6标段除外;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1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止(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介绍信原件; 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8号金花新都汇A座12层。 3、文件售价:每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4日下午2:30止 2、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4日下午2:30(逾期递交,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西安市朱雀门里五味什字建苑大厦930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 工 联系方式:02988221133-10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 号:2701131601201000028739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