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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安县教育局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厨房设备二次采购公告

  • 黑龙江
  • 状态:公告
招标单位依安县教育局所在地区黑龙江
招标类型公告招标编号CEITCL-HL-CZHW-160959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7-02-0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依安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7年02月07日 16:1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2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开标大厅)
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3:30
开标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29.37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937111
采购单位依安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0452-70335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路志宇
代理机构名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0451519371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女士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受依安县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依安县教育系统教学设备-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CEITCL-HL-CZHW-1609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9371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依安县教育局

地址:0452-7033526

联系方式:路志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0451519371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厨房设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无劣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4)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供应商在依安县本地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外地企业应有能够满足售后服务要求的本地售后服务机构; 7)国家正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373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2月07日 09:00 至 2017年02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开标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本地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交货及安装地点:依安县第二小学

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3日(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每天9:00至11:00,14:00至16:00

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报名大厅)

供应商购买标书时需提交下列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投标人本地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及开标地点: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安县政府服务大厅一楼开标大厅)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依安分站及依安政务网(http://www.hljyian.gov.cn)同时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招标公告)使自己权益受到伤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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