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2-16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厨房设备(第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2月16日 16:05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详见原公告:公告链接地址"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2月16日 16:00 至 2017年02月22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2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昀霖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35968029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人民大道20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231135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35968018 |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25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3.4 报价人应具有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报价人所报的各类燃气器具必须具备上海市燃气管理处核发的《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通知书》;报价人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招标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17-10123)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需求附件。 5、交付地址:宛平路315号 6、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谈判地点:。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人民大道200号 | 地址: | 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
邮编: | 200000 | 邮编: | wuyunlin@shzfcg.gov.cn |
联系人: | 江天燕 | 联系人: | 吴昀霖 |
电话: | 23119890 | 电话: | 35968029 |
传真: | 63581549 | 传真: | 021-35968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