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安徽 | 招标类型 | 中标 |
招标编号 | 2017LJHJ0186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2-24 |
庐江县罗河镇政府食堂厨房用品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江县罗河镇政府食堂厨房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LJHJ0186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7年2月2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华鑫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肆万捌仟元(¥48000.00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业绩: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袁啸,李长根,王仕青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罗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庐江县罗河镇罗河社区 联系人:孙祖英 联系方式:0551—8738612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 项目负责人:宿鑫磊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庐江县政府大院内行政服务综合楼A区,联系电话:0551-8738811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徐河,联系电话:0551-87388130【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