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所在地区 | 浙江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7-02-27 |
X2期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现对江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江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江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厨房设备,预算金额27万元,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近三年无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请于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招标文件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5000.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账户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银行江山市支行,账号:3662 7019 2478,咨询电话:0570-4017339。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20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22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市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山市 江滨南路1号 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30-7号三楼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人:祝锦岚 电 话:17357000850 电 话:0570-4017339 附件:资料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