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 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SXHC2017-CS/G-02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7-02-28 |
磋商公告 | |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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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HC2017-CS/G-020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一路8号 联系方式:029-867539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2005室 联系方式:029-68255920/61860666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厨房设备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 人民币42.65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并出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经办理证书合并,只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三)供应商需提供主要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不提供), 生产厂家需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一)发售时间: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3月6日(09:00-12:0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锦业路1号绿地领海大厦B座2005室。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四)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 14:30 (二)磋商时间:2017年3月15日 14:30 (三)磋商地点: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4层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时雯 电话:029-68255920/61860666 传真:029-6825592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账 号:129905942210666 陕西华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